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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5]2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7-7
实施时间: 2015-7-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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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23号)的精神,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的规定,现将《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级和设区市两级分别编制目录清单,省级定价管理的直接涉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26项,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要抓紧梳理本辖区实行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
  附件:
  1.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1
  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车辆通行费

 

 

 

 

 

 

(1)

政府还贷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

定价目录

闽政文[2008]174号和闽交财[2005]19号等文件

 

运输企业

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0.5、0.55、0.6元/车公里,货车:0.090元/吨公里

省高速公路公司

(2)

经营性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

定价目录

闽政文[2008]174号、闽交财[2005]19号和闽价[2002]服622号等文件

 

运输企业

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0.5、0.55、0.6元/车公里,货车:0.090元/吨公里;青洲大桥收费标准详见闽价[2002]服622号文

省高速公路公司

2

公证服务收费(包含涉台公证书验核比对)

省司法厅

定价目录

闽价〔1998〕费字362号、闽价〔2001〕费字512号

公证申请人、查证单位

详见文件

公证处、公证员协会

3

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包含刑事案件辩护代理、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省司法厅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4〕101号

委托人

详见文件

律师事务所

4

司法鉴定服务

省司法厅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08〕393号

司法鉴定申请人

详见文件

司法鉴定所

5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

省消防总队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3]340号

在建已建建筑物;

建设企业或建筑物所有人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检测按规定标准的50%计费;整改复检项目按规定标准的30%计费;详见文件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

6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

省地震局

定价目录

闽价[1999]费字332号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企业或建筑物所有人

详见文件

取得资质的地震评价机构

7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收费

省司法厅

省物价局

定价目录

闽价[2003]服550号

运输企业、车主

按损失鉴定值1万元以下50-400元/次,1万元以上按损失鉴定值2.5%-0.5%费率差额累进计费,详见文件

取得资质的鉴定机构

8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省气象局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5〕242号

新、改、扩建筑物;

建设企业或建筑物所有人

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公益福利院、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公益事业的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按规定标准不高于80%收取:详见文件

取得资质的防雷中心机构

9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

省国税局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2〕309号

税控用户

系统技术维护费

330元/户/年/套

福建省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10

电力通信技术服务收费

省电力公司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09〕237号

全省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用户

详见文件

省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1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省国资委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08〕259号

委托交易双方

对困难企业可按规定标准降低30%-50%收费;详见文件

省产权交易中心

12

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

省政府金融办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4〕297号

委托交易双方

交易金额5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3.5%收取;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3%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2.5%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分别缴纳。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13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省国土厅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4]157号

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总额的0.8-4.5‰分档累进计费;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股份制企业上市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其他情形的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免收土地交易服务费;详见文件。

地产交易机构

14

房屋交易手续费

省住建厅

定价目录

计价格[2002]121号

闽价[2002]房317号

房屋交易双方

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减半收费,详见文件。

房产交易中心

15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定价目录

闽价[2003]房505号

建设工程交易各方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招投标的,向建设单位每宗收取500-15000元、向中标单位每宗收取2000-53000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的向中标单位每宗收取3000-20000元,详见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省电力公司

定价目录

闽价房[2007]83号

住宅建设单位

按地区分类和电缆建设标准不同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多层住宅在64-80元之间,高层住宅区在72-88元之间,详见文件

供电企业

17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省发改委、省国土厅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4]237号

矿业权交易双方

按成交价的0.8-4.5%费率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经省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减半收费;协议出让按成交价的1%计费;协议转让按成交价的0.8%计费

矿业权交易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

省人社厅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4]292号

签订委托代理的企业和单位

详见文件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9

矿产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收费

省国土厅

定价目录

闽价[2004]房431号

委托交易企业和个人

详见文件

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

20

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费

省外事办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5]164号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企业

APEC商务旅行卡2200元/卡

省外事服务中心

21

价格认证与价格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07]205号

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

收费起点3000元,按标的额0.6%-0.15%费率差额累进计费,详见文件

取得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

22

公路客运场站服务收费

省交通运输厅

定价目录

闽交运[1998]241号

闽交运[1999]136号

客运运输企业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一定比例提取: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及以下6%;客车发班费不超过客运运费的6%;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5元/辆次。

客运场站

23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

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3]474号

货主

详见文件

机场经营单位

24

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公司

定价目录

闽价服[2015]117号

闽价服[2014]179号

企业

12元/每张卡

石油公司营业网点

25

高可靠性供电及临时接电收费

省电力有限公司

定价目录

闽价[2006]商534号

电力用户

详见文件

供电企业

26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及迁移收费

省电力有限公司

定价目录

闽价函[2014]93号

电力用户

详见文件

供电企业

  附件2
  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改委、司法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
  省国税局、气象局、地震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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