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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8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1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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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黔府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内应征税车船数和按规定免、减税车辆数及类型及时与交管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征收管理,并将有关情况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55号)中内容与《通知》不符的,应按《通知》规定执行。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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