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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广使用“农民办税方便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7]1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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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吴兴、南浔分局、计统征收处、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农民方便卡”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9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把方便农民的税收征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市局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范围
  (一)凡在湖州市内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以下统称种养殖户),除自领销售发票的以外,其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均可凭《农民办税方便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特点和种养殖户开票需求的实际,自行确定列入“农民办税方便卡”管理范围,并将确定的具体农产品名称上报市局备案,以便建立全市代开发票农产品的目录库和代码库。对价值较高、价格差异变化较大、产量核定困难的自产农产品(如珍珠、蚕茧等),暂不列入“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范围。
  (二)对于自领销售发票的养殖户,虽不发放“方便卡”,但对其农产品销售、发票使用管理比照“农民办税方便卡”发放管理,实行环节前移,源头控管。
  二、“农民办税方便卡”实行信息化管理。
  市局同德清县局联合开发“农民办税方便卡”管理系统,对“农民办税方便卡”实行信息化管理,“农民办税方便卡”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管理、方便卡发放管理、发票开具、统计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模块。
  “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完成开票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变更和打印功能,以及简单的查询功能;“方便卡管理”模块主要完成方便卡发行和采集的农产品信息录入功能;“发票开具”模块主要完成操作人员根据方便卡开具代开发票功能,同时系统自动对开票数量和金额进行强制监控,超出核定额度的不予开票;“统计查询”模块主要完成对农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对比的功能;“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包括代码维护、用户管理等功能。
  三、“农民办税方便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持《方便卡》的种养殖户一次性开票个人在2万元以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5万元以内的(同一购货单位每天最高限度),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只需提供《方便卡》、身份证件并填写《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
  未办理方便卡的种养殖户申请代开发票时,按原规定执行。
  (二)当种养殖户代开发票超过原核定的最高开票产量、最高金额或新增农产品名称的,由代开发票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种养殖户按原先的办理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办重新申请填写登记表,重新办理《方便卡》。
  (三)各单位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方便卡》的管理,对《方便卡》的领用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和后续管理。一年内对已发卡的种养殖户的产量核定、销售情况等进行实地抽查面不得少于20%。各单位对于年累计代开发票金额达到50万以上的种养殖户,应加强后续管理,会同乡镇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其农产品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利用《方便卡》进行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自领发票种养殖户的申报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要定期与调查测算取得的资料进行对比,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进一步调查摸底,进行纳税评估。
  (五)《方便卡》与《申请登记表》由市局统一样式。《方便卡》委托德清县局负责印制,市局、各县局各自负责同印刷单位结算,《申请登记表》由各县国家税务局根据样式自行印制,市本级的由市局征管处统一负责印制。
  四、“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工作安排
  (一)5月25日前,德清县局完成“农民办税方便卡”软件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二)5月底前,市局征管处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市各单位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并布置“农民办税方便卡”的推广工作。
  (三)6月5日前,德清县局将“农民办税方便卡”软件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提交市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对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
  (四)各单位可以根据推广范围确定具体的推广产品(同金华农产品收购目录相同),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工作。并在6月2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对推广的产品实行代码管理。
  (五)各单位要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沟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办向符合使用《方便卡》的种养殖户发放《农民办税方便卡申请登记表》,并采集使用对象的户名、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农业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规模、地址、预计年产量等基本信息。
  各单位要对《申请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种养殖户发放《方便卡》,并在6月底前,完成“农民办税方便卡”的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自领销售发票的种养殖户信息核查采集),确保从7月1日起开始使用。
  五、“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农民办税方便卡”推广工作不仅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国税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拓宽服务范围,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方式。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好《方便卡》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稳步推进、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和市局的《通知》精神,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将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不断完善。各单位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下乡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农民办税方便卡”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并在推广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便卡》的各项内容,将其纳入日常服务与管理。同时要不断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把农民办税方便卡的推广应用与国税部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同步推进。
  二○○七年六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doc    
附件:农民办税方便卡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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