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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等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
发文时间: 1994-8-29
实施时间: 1994-10-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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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厅、局、开发投资公司:
  为适应和满足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健全国家开发银行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特点,特制定《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手续》(试行)、《国家开发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格式》(试行)等办法,现予印发,从1994年10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反馈财会局。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
  
  第一章 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核算综合程序
  第一条 开发银行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
  二、根据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或经过处理的有效原始凭证代替记帐凭证。
  三、根据记帐凭证记载各种明细帐及有关登记簿。
  四、根据已经记帐的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
  五、根据科目日结单记载总帐。
  六、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办理结帐,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做到:1.各科目日结单余额必须与同科目所属明细帐户余额之和相等;2.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必须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3.总帐各科目的余额必须与同科目各明细帐户余额之和相等;4.总帐“现金”科目余额必须与实际的库存现金相等;5.总帐借方科目余额之和必须与贷方科目余额之和相等。
  七、根据总帐、明细帐、登记簿等有关资料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八、将处理后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整理、装订、归档保管。
  收、付款处理程序
  第二条 开发银行办理各种收、付业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付出款项除根据有关规定可由银行代扣划款项外,必须由付款单位签开付款凭证。
  二、对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应按“审查--验印--记帐--复核--付款”的程序办理。
  三、对收款凭证,应按“审查--记帐--复核--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
  四、当日工作时内受理的收、付凭证必须处理完毕,不得压票、压单。
  
  第二章 会计凭证
  凭证的填制要求
  第三条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而且应该具备下列要素:
  一、原始凭证的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收付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名称、经济内容、人民币符号、数量、单价、金额、有关印章 等。
  二、记帐凭证的要素:除具备原始凭证的要素外,还应有转帐日期、科目名称、对方科目名称、银行及有关人员印章 、附件张数等。
  第四条 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及时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
  一、现金支票应用炭素墨水或墨汁书写,单联式凭证应用蓝黑墨水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应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得分张单写。
  二、填写凭证及记帐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至右为“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
  三、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的写,不得连写,金额数字应写到角分,角分的应在角分处写“00”,有角无分的,应在分位处写“0”,不得用“——”代替。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使用简化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记帐凭证的金额只填写一笔数字时,应在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可以不填写合计数,但对其下的空行用斜线划销,填写多笔数字时,不必在每笔小写数字前填人民币符号,但在合计数前应加人民币符号。
  第五条 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认真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大写金额数字要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但可以书写繁体字。
  二、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到“角”止的可以不写“整”字。
  三、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而且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后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没有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但不得在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第六条 向人民银行、其他专业银行签开的划款凭证,必须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填制。
  凭证的审查
  第七条 付款凭证审查要点为:
  一、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属于本行受理的凭证,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帐号、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印鉴是否真实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票据背书与收款人名称是否相等。
  三、使用的凭证种类、内容、联数是否正确、完整,应附单证是否齐全。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凭证不能受理,但按规定能补正的,必须补正后才能办理。
  第八条 受理同业之间往来凭证的审查要点:
  一、通过交换提回应由本行付出款项的凭证,应视同开户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进行审查,对不能支付的,必须在规定的退票时间内办理退票。
  二、通过交换提回或其他方式划入的收款凭证,应审查收款单位是否为本行的开户单位,帐号、户名是否相符,收款凭证金额合计与划款凭证金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询或办理退票。
  凭证的传递
  第九条 凭证传递必须准确、及时、手续严密,而且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既要便利客户,又要符合会计核算程序。
  第十条 凭证的内部传递,指从受理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审查、记帐、复核等处理,至装订保管为止的全过程,在会计人员及柜台之间的递传必须符合综合核算和收、付款程序,不得积压、延误和遗失。
  第十一条 凭证的外部传递,指经过业务处理后应由本行发给客户及同城或异地其他银行的各种凭证的传递。凡当日处理的应于当日送交邮电部门和客户,属于银行之间邮寄的,应使用银行专用信封,在封面填写凭证种类、编号、件数,并且按规定登记备查。
  凭证的装订、保管
  第十二条 凭证装订前应检查科目日结单,记帐凭证及附件,有关签章 是否齐全。
  凭证装订顺序为: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表内科目按会计科目编号顺序从小至大排列,每个科目先借方后贷方,先现金后转帐。表外科目先收入后付出,原始凭证及有关单证附于该记帐凭证后面,加盖“附件”戳记。装订凭证要折叠整齐,加凭证封面,在凭证的左上角装订,并粘贴封签,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章 。
  第十三条 装订后的记帐凭证及附件不得取出,如果需补进附件,应粘贴在有关记帐凭证后面,并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 。
  装订好的凭证要编列顺序号并应与凭证总张数(含科目日结单)相符。
  装订成册的凭证,应按年度分册编列顺序总号,当天分册的,在封面上注明“共×册”、“第×册”,然后登记入库保管。
  
  第三章 会计帐簿
  第十四条 帐簿的使用规定
  一、帐页的帐首各栏必须填写齐全,对外帐户应用复写帐页记载。
  二、各种帐簿必须根据记帐凭证逐笔记载,记帐前要逐笔核对户名、帐号、防止串户。记帐时应及时结计余额,在帐页上结计积数的要同时结出计息日数、积数。
  三、总帐应每日登记,当日总帐未发生借贷事项(含节假日)则登记余额。
  四、帐页一经启用,不得抽换。已记载的帐目,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五、发现错帐要及时按规定方法更正。
  六、记载帐簿时,文字和数字应靠横格底线书写,约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文字一行写不完应另起一行继续写,数字记载金额栏内。帐簿要连续记载,不留空行,发生空行、空页时,应在摘要栏内用红线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销。帐簿上余额的“借或贷”栏余额在借方的填“借”字,余额在贷方的填“贷”字,余额结平的填“平”字,并在余额的“元”位上划“--0--”符合。
  七、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或贷款指标(计划)。
  八、各种帐簿所记载的帐目,必须换人复核。
  第十五条 计算机打印的帐页应按以上规定执行,帐簿要按统一格式套打。
  第十六条 帐务的核对
  一、应按规定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对帐目,不符帐项要及时查对,平日应随时将记满页的副本帐页寄开户单位对帐,不满页的,应按季与开户单位核对帐目。
  为了做好年终决算准备,各种对外帐户应将截止十月底的帐目向开户单位签发对帐单和收回对帐回单。
  二、对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送来的副本帐页,要及时换人逐笔勾对,并单独装订,随帐簿一并保管。
  第十七条 帐簿结转
  一、明细帐簿的结转
  帐页记满结转下页时,应将帐首各项内容记入新帐页的帐首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字样。
  年终时,各科目明细帐户都要结转新帐页,在旧帐页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将余额过入新帐页同方向,新帐页的日期应写新年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
  二、总帐结转
  每月终了,总帐必须办理月结,按各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分别进行合计,记入各科目最后一笔帐目的次行有关栏,在摘要栏加盖“本月合计”戳记,同时在合计金额下划一道红线。
  年终总帐的结转,将总帐各科目十二个月的借贷发生额进行合计,记入十二月份合计数的次行有关栏,在摘要栏加盖“本年合计”戳记,同时在本年合计金额下划一道红线,也可以在“本月合计”栏下增加“本月止累计”,逐月结出当月止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后,对上年的各种帐簿要按年编制帐户目录,分别总帐、明细帐、登记簿加封面装订成册,按册编号,加盖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名章 ,登记“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后,归案保管。
  第十九条 发生帐务差错,按下列方法改正、调整:
  一、当日发生的错帐
  1.记帐凭证无误,金额记错,错帐下面又未记载其他帐项的,用一红线将错记金额划销,另外将正确的金额记在划销金额的上半格,记帐员在金额的左端盖章 证明,复核在右端盖章 证明。
  如错帐下面已连续记有帐目,则用红字按原错金额记入同一方向,冲销错记帐目,在摘要栏注明“冲销错帐”字样,再重新记载正确金额。
  2.记帐串户:按(1)的方法更正,如凭证有误,应先改正凭证,再按上述方法更正。
  3.文字错:只需将错误的文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的文字上边。
  4.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对当日的错帐,直接按要求调整冲正。
  二、隔日发生的错帐
  1.记帐串户:应填制两联错帐冲正凭证,用红字凭证(金额红字)记入原错帐户,在摘要栏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帐户,在摘要栏注明“补记×年×月×日冲正帐”字样,错帐冲正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 后才能冲帐。
  2.凭证金额错误: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借(贷)方红字凭证,将错误金额冲销,再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在摘要栏注明情况,同时在原凭证上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
  3.明细帐未错,总帐记错。应冲正总帐,如科目日结单未错,只是总帐记错的,比照“一”之“1”的方法更正,如科目日结单记错,总帐随之记错,比照“二”之“2”的方法更正。
  三、更正计息帐户错帐时,应同时补记应加、应减计息积数。
  
  第四章 印证管理
  第二十条 会计印章 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会计印章 分为:会计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 、转讫章 、票据清算专用章 。
  二、会计印章 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专用章 :用于向人民银行交存、支取款项。
  2.业务专用章 :用于签发各专业局有关凭证(单证)的回执,各项查询查复、帐务联系书。
  3.转讫章 :用于已转帐的凭证及收帐通知、支款通知等。
  4.票据清算专用章 :用于提出、提入票据交换款项的结算凭证。
  第二十一条 会计印章 应按照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种重要单证要建立领用、收发和定期盘存制,并按规定进行表外核算!特别是有价单证,必须帐证相符。填错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及时登记“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将作废凭证钉在当日同类重要凭证之后。
  每日工作结束后,各种会计印章 及重要凭证应分箱加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五章 利息计算
  第二十三条 计息的基本规定
  一、各种计息存、贷款,应在规定的结息日期结息。按季收付息的,以三、六、九、十二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收付息的,除有特殊规定的外,以十二月二十日为结息日。
  二、利息的收、付应于计息的次日转帐并签发计息清单。
  三、凡遇到利率调整,必须按调整规定分段计息,结清帐户时,应随时结清利息。
  四、计息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不计息,利息金额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五、利息计算的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起算至支取、归还的前一天止,存、贷款期中节假日照计利息。
  六、一年以上的金融债券资金利息,在季度终了按季平均余额预提。
  第二十四条 利息计算方法
  一、计算机记帐的,每天应结计积数累计。
  二、利息计算方法:
  1.活期存款及贷款,按季结息的,以月利率计算;按年结息的,以年利率计算。
  季应计利息=累计积数×(月利率÷30)
  或季应计利息=(累计积数÷30天)×月利率
  年应计利息=累计积数×(年利率÷360天)
  或年应计利息=(累计积数÷360天)×年利率
  累计积数=天数×余额
  2.对应计复利的贷款,按该贷款的相同利率和结息期计算复利。
  3.金融债券(包括其他债券)按季预提利息。
  季应计利息=金融债券本金×年利率/4
  
  第六章 复核与事后稽核
  复核
  第二十五条 对已处理的全部记帐凭证、帐簿、报表必须进行认真复核。
  一、凭证的复核
  1.凭证的记帐日期与业务发生的时间是否吻合,有无积压、拖拉及其他问题。
  2.凭证上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借、贷双方金额是否相等。
  3.用以代替记帐的原始凭证是否具备记帐凭证的要素,附件是否齐全。
  4.提出的付款凭证是否及时、正确,有无积压。
  5.科目日结单所附记帐凭证和科目是否一致,昨日余额、当日发生额、今日余额各栏是否正确,应附附件是否齐全。
  6.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二、帐簿的复核
  1.新开户的帐首各栏是否正确、齐全,帐页的“承前页”各栏记载同前页有关数是否相符。
  2.记帐必须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登记,不得超前或错后,计息户必须同时累计积数。
  3.计算机记帐应按记帐程序由复核人员二次输入进行复核。
  4.总帐的复核以“科目日结单”为依据,结单上的借、贷总数与帐面记载发生额进行核对相符。
  5.帐簿上记载的单位名称、金额、帐户、经济内容等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余额结计是否正确。
  三、会计报表的复核
  1.为确保报表数字的准确,所有报表数字必须进行复核运算。“期初余额”应等于上期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应等于“期末余额”,期初、期末的借、贷方合计数必须各自相等,借贷方发生额必须相等。
  2.表与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必须核对相符。本期数与上期数应当衔接,前后期突增突减的数字应加以说明。
  3.复核后的各种报表,种类、内容、份数、表外科目的资料,必要的文字说明应齐全、准确、不得缺漏。
  事后稽核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业务量配备专、兼职会计事后稽核,事后稽核人员不得从事日常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 会计主管应支持稽核人员的工作,保障稽核人员履行职责。稽核人员对会计核算具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会计主管及行长汇报并协助处理,对未尽职责而造成国家损失的要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事后稽核应以《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纪律、方针、政策以及本行财会规章 制度为依据,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为对象。使用计算机核算的,应按稽核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相应的稽核程序,调阅有关单证和帐目进行稽核。
  第二十九条 稽核人员应对前一天的会计事项进行认真的稽核,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与处理、帐簿的记载与核对、利息的计算与核算、财务收支的确定、内部资金管理、报表的编制等内容。
  第三十条 建立“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工作日记”,对稽核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作详细的记录,年终应对一年的稽核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帐目调整及机构变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帐目调整
  一、帐目调整的原则:会计科目、帐户或某笔帐项的调整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局部调整必须经会计主管同意,调整时应注意上、下年度,新、旧帐务的衔接。
  二、会计科目、帐户调整:
  1.在年度开始变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进行调整,明细帐户按科目的隶属关系进行调整。
  2.在年度中,因业务需要改变会计科目的,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变动科目名称:将总帐、明细帐的帐首科目名称改变,在总帐的帐首注明“×年×月根据××文件更改”字样,不作会计分录。
  (2)部分帐户调整:原科目的部分明细帐调入另一个会计科目内,应按原科目帐户方向的余额填制红、蓝字两帐记帐凭证,原帐户记红字,并结平余额,新帐户记蓝字。
  第三十二条 机构变更
  一、机构变更前交接双方应商定对外帐户的衔接方法,保证客户收、付款项的正常进行。
  二、移交时按规定办理,并由有关人员监交。
  三、撤并双方的会计帐务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变动
  一、会计人员因公变动、离职,要办好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手续:
  1.交接时应由行长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应由经办人员编制试算平衡表经原主管人员审查,新任人员复核后,接交双方在表内盖章 证明。
  2.已装订保管的凭证、帐簿、报表要按登记簿进行核对相符后,双方在登记簿上签章 。
  3.新任人员接收后,发现原移交内容与事实不符,仍由原任负责。
  4.原任人员对未了事项,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历史性帐务,应将详细情况及处理意见用书面移交新任人员,如有疑问,原任人员应负责答复。
  三、会计经办人员的交接:
  1.移交人员应将经营的凭证、帐簿、报表等开具移交清册,经接办人员清理核对相符后,双方在清册上签章 ;对经办的各种帐户,应简化手续,在核对相符后,由双方在帐户移交日余额两端共同签章 ,移交后发现原帐务有误时,由原经办人负责。
  2.业务上使用的各种会计印章 ,也应同时办理移交,在印章 使用登记簿上双方签章 。
  3.移交时的未了事项,应将详细情况书面移交接收人。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必须统一,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编报,不得随意改动、增减。
  各种报表的报告期除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和错后,保证编报期口径一致。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由专人编制、审查、汇总,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编制好的各种会计报表由行长、会计主管、复核、制表等人员签章 ,并加盖行政公章 。
  第三十六条 各种会计报表应按年分类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封底,由装订、会计主管签章 ,在封面上标明年度、报表名称,并登记保管。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永久保管。
  
  第九章 会计决算
  第三十七条 决算当日受理的各种凭证应按规定在当日处理完毕,为全面反映业务经营状况,在决算日后可设十五天整理期,处理各种未达帐项和应予调整的帐项。
  第三十八条 为了做好决算工作,年终前应全面清理帐户,核清帐务;计算领足中央财政应拨给的各种资金;清理催收、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清理各种财产,保证帐实相符和资产的完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决算的主要内容:正确反映开发银行经办国家重点项目及全部信贷资产情况;计算损益及经营成果分析;进行年终帐务处理;办理年终帐务的结转;清缴各项税金;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等。
  会计决算由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第四十条 各种财政拨存资金、待决算汇总核对完毕后,根据有关凭据,会计部门办理转销。财务收支决算会计部门根据财政部的批复意见办理税后清算。
  
  第十章 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
  第四十一条 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检查和分析制度,通过检查减少差错,堵塞漏洞;开展分析,参与经营决策,努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四十二条 会计检查可就某一时期、某一具体的会计事项以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 制度为依据,以会计证、帐、簿为对象进行认真、严肃的检查,促进会计工作有章 可循、违章 必究。
  第四十三条 会计分析应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改善银行经营管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日常、定期、不定期、全面或专题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十四条 会计分析的内容: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活动情况;内部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种贷款的发放、回收及利息情况;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经营成本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目录:
  第一章 存款的核算
  第二章 直接贷款的核算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核算
  第四章 债券的核算
  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六章 利息的核算
  第七章 资本金的核算
  第八章 财产和物资的核算
  第九章 损益的核算
  第十章 会计决算
  第十一章 会计报表
  
  第一章 存款的核算
  一、中央财政拨存资金的核算
  1.领取资金
  收到财政部拨入用于专项支出的预算资金时,以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代替借方记帐凭证,另填制贷方记帐凭证。(有关单证作贷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中央财政拨存资金中央资金户
  2.退回资金
  根据财政部的书面通知,填制划款凭证向开户行办理退回,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财政部的通知书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中央财政拨存资金中央资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3.财政核销支出
  根据财政批准的决算,核销专项支出时,凭财政部或有关部门的通知书,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通知书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中央财政拨存资金中央资金户
  贷:××科目××户
  二、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收到财政拨入专项贴息资金时,以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代替借方记帐凭证,另外编制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基建贷款贴息资金户
  具体贴息时,会计部门根据批准的有关贴息文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贴息文件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基建贷款贴息资金户
  贷:××科目××户
  三、单位存款
  单位交存存款或贷款转存时,根据单位提交的存款凭证或“贷转存”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单位支取款项时,根据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分别代替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四、保证金
  单位存入要求提供担保函及进口开证和国外信用证的保证金、押金时,以存入资金的收帐通知代替借方记帐凭证,另外编制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保证金××户
  单位要求退回保证金时,会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和单位的支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保证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五、存款销户
  单位因故要求销户时,在与开户单位对清帐目的基础上,及时计算出销户利息,以“利息清单”分别代替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单位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然后再根据单位的付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在办妥销户手续后,应在“开销户登记簿”上注明销户日期,取出印鉴卡,随当日的凭证装订于后,并在帐首注明“印鉴附于×年×月×日的记帐凭证后”的字样。
  
  第二章 直接贷款的核算
  开发银行的贷款由于管理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种,直接贷款实行一次或分次转存。
  一、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时,会计部门根据有关信贷局提交的贷款合同副本或“临时协议”和“直接贷款通知书”,审查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应由借款单位签开“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经信贷局审查盖章 后,会计部门加盖转讫章 一联退借款单位,一联由信贷局留存,其余分别代替借贷方记帐凭证,“直接贷款通知书”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如合同或协议规定需分次转存的,则按确定的次数、时间、金额分次办理转存手续,转存支付的贷款户,只办理转存贷款和归还贷款,不办理日常收、付。借款单位的日常收、付,或需将贷款资金汇往异地应签开付款凭证通过转存的存款户办理。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二、归还贷款
  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填制“贷款还款凭证”,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归还开发银行××贷款”字样,会计部门收妥款项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以“贷款还款凭证”分别作借、贷方凭证的附件,一联加盖转讫章 退后借款单位,一联加盖业务公章 送有关信贷局据以登记台帐。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或:××科目××存款户
  贷:××贷款××单位贷款户
  三、逾期贷款
  根据贷款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还款日期,借款单位不能按期还清贷款,应从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后转为逾期贷款,如贷款合同对贷款到期日只写明月份没有具体日期的,则应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还款日期。
  发生逾期贷款时,信贷局应填制“逾期贷款通知”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1.按贷款合同规定以最后还清贷款日期作为计算逾期贷款依据的,到期日尚未还清的贷款即为逾期贷款,发生时,只需在原贷款明细帐上写明转逾期贷款日期,并加盖“逾期贷款”戳记,代替逾期贷款帐户,不另作会计分录。
  2.按贷款合同规定以分次还款计划作为计算逾期贷款依据的,对不能按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按分次还款数和日期转为逾期贷款并分户核算。发生时,按当日应转余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逾期贷款通知”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户
  贷:××存款××贷款户
  分帐后对原帐户和新帐户的“贷款指标”和“发放贷款累计”作相应调整,在逾期贷款帐页上注明逾期贷款利率。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核算
  开发银行的贷款,目前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办理,这部分贷款的核算具体反映在各委托代理行,开发银行只需将贷款资金通过在各委托代理行开立的存款户汇拨至各贷款项目的经办行。
  一、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时,会计部门根据信贷局提交的“汇拨贷款资金清单”一式四联,按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操作程序”的要求,填制信(电)汇凭证,送开户的各专业银行办理汇款,办妥汇款后,在“汇拨贷款资金清单”上加盖业务公章 ,退计划局、资金局、信贷局各一份,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拨付委托贷款资金××行户
  贷:存放建设银行款项贷款本金户
  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会计部门并以留存的“汇拨贷款资金清单”,按具体贷款项目逐户建立登记簿。
  二、归还贷款
  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由贷款项目的经办行将归还贷款资金汇至开发银行在各委托代理总行的贷款本金户,并在汇款凭证的用途栏注明“××单位归还××贷款”字样,会计部门在收妥资金后,应及时通知信贷局(资金局)等,并以开户行提交的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建设银行款项贷款本金户
  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贷:拨付委托贷款资金××行户
  如因特殊情况,项目一时还没落实退回资金时,会计分录与发放时相反。
  
  第四章 债券的核算
  开发银行的债券资金分金融债券、其他债券两种。金融债券只对金融机构发行,其他债券面向社会发行,具体的发行工作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一、发行债券的核算
  1.金融债券
  各专业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分配认购开发银行的金融债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足额划至开发银行。会计部门收妥资金后,应与资金局提供各专业银行认购债券的计划数或签开的“发行金融债券收据”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收据”作贷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金融债券资金××年金融债券户
  2.其他债券
  各专业银行代理发行开发银行的其他债券,应根据代理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将已代理发行的债券资金,划至开发银行,会计部门收妥资金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以资金局提供的“发行其他债券收据”作贷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其他债券资金××年××债券户
  二、还本付息的核算
  1.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到期后,会计部门根据资金局提供的“还本付息清单”核对无误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还本付息清单”作借方凭证附件。
  会计分录:
  借:金融债券资金××年金融债券户
  借:应付利息应付金融债券利息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2.其他债券
  其他债券到期后,会计部门根据资金局提供的“还本付息清单”核对无误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还本付息清单”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其他债券资金××年其他债券户
  借:应付利息应付其他债券利息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三、本行认购债券的核算
  如本行自己认购债券,会计部门根据资金局提供的“认购通知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认购通知单”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户
  贷:金融债券资金××年金融债券户
  或:其他金融债券资金××年其他金融债券户
  还本付息时,会计部门根据资金局提供的“还本付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还本付息清单”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金融债券资金××年金融债券户
  或:其他金融债券资金××年其他金融债券户
  借: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户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户(本金)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户(利息)
  
  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一、与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建立其资金关系,以保证所需资金的划拨。
  1.将款项存入人民银行时,应根据有关交款凭证,填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科目××户
  2.支付款项时,应填制人民银行的付款凭证并以此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3.缴存存款的核算
  略……
  4.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开发银行在年度信贷计划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可根据计划和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临时性借款。借款时,按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填制借款凭证,并以此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年度借款户
  季节性借款户
  日拆性借款户
  归还借款时,填制存款户的付款凭证送交中央银行,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年度借款户
  季节性借款户
  日拆性借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二、与同业往来的核算
  同业往来是各专业银行之间为了便于日常结算而相互存入的资金。
  1.开发银行存其他银行时
  存入款项,应根据有关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建设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贷:××科目××户
  支付款项,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建设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2.其他银行存开发银行时
  存入资金时,会计部门根据有关交款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存款户
  支付款项,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编制借贷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款项存款户
  贷:××科目××户
  三、拆借资金的核算:
  1.拆入资金
  会计部门应根据资金局提供的拆借合同或协议,待资金收妥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合同或协议作贷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同业拆入××行拆入资金户
  或:金融性公司拆入××公司拆入资金户
  归还拆入资金时,根据资金局的通知,签开还款凭证办理归还,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同业拆入××行拆入资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
  2.拆出资金的核算
  会计部门根据资金局的拆借合同或协议,签开付款凭证,办理拆借,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合同或协议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拆放同业××行拆放资金户
  或:拆放金融性公司××公司拆放资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收回拆借资金时,根据开户行提回的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
  贷:拆放同业××行拆放资金户
  
  第六章 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一、存款利息的核算
  1.活期存款利息,按规定在每季计息日,应根据明细帐上的累计积数,算出应付利息,并填制“计算利息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盖业务公章 送单位作收帐通知,其余两联分别作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单位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科目××户
  2.债券利息,按规定一年以上的金融债券和其他债券应按季预提利息,到期随本一次付清,预提时间为3、6、9、12月5日前。
  金融债券利息=金融债券本金×债券年利率/4
  其他债券利息=其他债券本金×年利率/4
  根据预提的金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其他债券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户
  其他债券利息户
  到期支付利息时,
  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户
  其他债券利息户
  贷:××科目××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同业有关科目××户
  二、贷款利息的核算:
  按有关规定,开发银行的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和按季计收两种。
  1.开行直接发放贷款的利息核算
  (1)会计部门应根据实际贷款的金额,于3、6、9、12月20日按有关规定计算出贷款利息,填制“计算利息清单”一式三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 送借款单位。如借款单位在开行有足够存款的,以另外两联“计算利息清单”分别代替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2)借款单位通过其他行划入的贷款利息,会计部门收妥款项后,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以“计算利息清单”作贷方记帐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存放建设同业款项存款户
  或:存放其他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3)借款单位无款支付利息,其欠交部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列“应收利息”科目,会计部门应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单位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4)借款单位无款支付利息,欠交部分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利息,按规定应列入“催收利息”科目,会计部门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催收贷款利息催收贷款利息户
  贷:待转营业收入待转营业收入户
  (5)单位归还应收利息时,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同业有关科目存款户
  或:××科目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单位利息户
  (6)借款单位归还催收贷款利息时,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①借:同业有关科目存款户
  或:××科目存款户
  贷:催收贷款利息催收贷款利息户
  ②借:待转营业收入待转营业收入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2.委托贷款利息的核算
  因为具体的贷款利息计算在代理经办行,按规定在计息期后,借款单位支付利息时,应由代理经办行将实际贷款利息汇至开发银行在代理总行的贷款利息户上,并在汇款凭证的用途栏注明“上划开行××单位××贷款利息”字样,会计部门根据开户行的收帐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建设银行款项贷款利息户
  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3.贷款贴息的核算
  属于财政贴息的贷款,应由借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审批同意后,会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贴息通知办理贴息,并在利息清单上注明“财政贴息”字样,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贴息通知”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基建贷款贴息资金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4.核销贷款利息的核算
  (1)按规定借款单位超过三年以上的欠息,应冲减坏帐准备金。会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批准核销贷款利息的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以核销通知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坏帐准备坏帐准备金户
  贷: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户
  (2)已核销的利息,不冲减应收利息单位欠息户,而在应收利息科目下设“核销利息户”单独核算,以保留对欠息单位的追索权。
  (3)坏帐准备金不足核销利息的,不足核销部分,应另填制借贷方记帐凭证,直接列入营业费用。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坏帐准备支出户
  贷: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户
  (4)清理收回已核销贷款利息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增加坏帐准备金。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坏帐准备坏帐准备金户
  5.逾期贷款利息的核算
  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在到期的当天转为逾期贷款核算。逾期贷款除收取正常的利息外,按规定应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罚息。具体计算方法:
  逾期利率=原利率+原利率×加收率
  会计部门在结计利息时,在“计算利息清单”上应注明“逾期贷款加收利息”字样。会计处理同上。
  
  第七章 资本金的核算
  一、资本金增加的核算
  1.国家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投入资本金时,根据开户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代替借方记帐凭证,另外填制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户
  2.投入外币时,除记载外币帐外,还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汇率记载人民币帐户。
  会计分录:
  借:外币占款××户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户
  3.国家投入无形资产形成资本金时,应按评估确认或约定的金额,编制借、贷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户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户
  4.以国家预算拨款或专项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根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编制借、贷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户
  二、接受捐赠,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时,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及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现金现金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户
  2.接受实物捐赠时,应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以及本行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3.接受无形资产捐赠时,根据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户
  三、资产重估增值时核算
  1.资产重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溢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并以此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户
  2.资产重估确认的价值发生折价时,根据折价数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支出户
  贷:固定资产××户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核算
  1.按法定程序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户
  2.按规定程序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户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户
  
  第八章 财产物资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1.增加固定资产的核算
  (1)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单位帐面原值,减去安装费,加上包装,运输,途中保险,重新安装费等结计固定资产价值,根据转入清单及各项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户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户(净值)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入价,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税金等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科目××户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根据“在建工程”科目实际发生数,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在建工程××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财会部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将资金划给基建部门,按规定单独设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帐务,建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划转资金时,根据有关的计划文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价值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在建工程××户
  (4)以国家预算拨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收到国家拨款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科目××户
  然后通过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完成后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在建工程××户
  同时,将专项资金转增资本公积金;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有关票据的金额及由本行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6)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过程中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改、扩建后的原值。发生改扩建时的各项支出,根据有关单据,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户
  贷:银行存款××户
  发生变价收入时,根据有关单据,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户
  贷:在建工程××户
  改扩建完成后,按实际改扩建的净支出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贷:在建工程××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根据盘盈的明细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户
  借:累计折旧××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盘盈户
  经批准转帐时,根据批准文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盘盈户
  贷:营业外收入财产盘盈户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经批准,按帐面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根据批准通知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支出户
  借: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户
  贷:固定资产××户
  (2)出售固定资产时,先将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户
  借: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户
  贷:固定资产××户
  发生清理费用时,根据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出售后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固定资产清理××户
  然后再根据清理后的贷方余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户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户
  (3)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其会计处理手续比照“出售”办理,报废清理完,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作营业外支出,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户
  贷:固定资产清理××户
  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每季按规定计提折旧时,应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折旧支出户
  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户
  二、库存物资的核算
  1.购进物资
  购进时,由保管部门验货后,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库存物资××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科目××户
  2.领用物资
  领用时,按不同的品种分别摊入成本费用的有关项目中,根据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户
  贷:库存物资××户
  3.物资的盘盈、盘亏
  (1)盘盈时,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库存物资××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物资盘盈户
  (2)在库存物资清查中发现盘亏时,应由有关人员作出鉴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物资盘亏户
  贷:库存物资××户
  (3)盘盈、盘亏的物资,经批准后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转销时应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户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户
  盘亏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支出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户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取得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根据有关接受转让合同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增加资本公积金,根据有关单据,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户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户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入成本。
  月摊销额=无形资产金额÷受益期限(月)
  摊销时,按月摊销金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户
  贷:无形资产××户
  3.出售无形资产
  出售时支付的各项费用,作增大该项无形资产处理,待收入实现时一并转销,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作其他营业收入处理,根据有关出售转让合同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无形资产××户(未摊销余额)
  贷:其他营业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户
  4.递延资产的核算
  (1)新设机构,在筹建期的开办费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而按规定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发生支出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开办费按规定在5年内摊销完。
  月摊销额=开办费总额÷分摊时间(月)
  按月摊销时,按摊销金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户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户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金融债券手续费等支出摊销期超过一年的要列入递延资产中核算,具体方法同上。
  
  第九章 损益的核算
  一、营业收入的核算
  营业收入是开发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收入。
  1.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和行政部门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①贷款利息收入,开发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贷款,应按贷款本金,规定的利率及期限,收取贷款利息(利息的收取见利息核算一章 )。收取利息时,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单位应收利息户
  或:××科目××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时,根据开户行送交的“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户
  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
  ①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核算存放人民银行各种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到利息时,根据开户人行的“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户
  ②存放建行款项利息收入,核算存放建设银行的各种存款收取的利息。收到利息时,根据开户建行的“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建设银行款项存款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放建行利息收入户
  ③存放其他同业利息收入,核算存放除建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各种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到利息时,根据开户行的“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款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放其他同业利息收入户
  ④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核算按有关规定拆借给金融性公司的资金应收取的利息。收取时,根据收帐通知及“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
  ⑤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核算按规定拆借给其他银行的资金应收取的利息。收取时,根据收帐通知及“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户
  3.手续费收入,核算按规定应收取的各种手续费。收取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手续费收入××收入户
  4.汇兑收益,核算按规定进行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等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收取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汇兑收益××户
  5.其他营业收入,核算除存贷款,投资以及金融企业往来等以外的各种营业收入,按规定收取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其他营业收入××收入户
  二、营业支出的核算
  营业支出是开发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利息支出,核算本行按规定应支付的各种存款利息支出,包括单位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支出。
  ①单位存款利息支出,支付给借款单位贷转存或其他存款的利息,支付时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单位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或:××科目××户
  ②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按规定预提金融债券利息,计算方法见“利息核算”一章 ,预提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应付金融债券利息户
  ③其他债券利息支出,按规定预提其他债券利息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其他债券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应付其他债券利息户
  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核算本行与金融企业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①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发生向人民银行借款应支付利息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科目×××户
  ②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按规定支付其他银行存放我行存款利息支出时,根据“计算利息清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存款户
  ③同业拆入利息支出。支付向其他专业银行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户
  贷:××科目××户
  ④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支付向金融性公司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时,根据有关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户
  贷:××科目××户
  3.手续费支出:支付委托其他单位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及重点项目网点补助费时,根据有关协议或单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支出户
  贷:××科目××户
  4.营业费用:指本行在业务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财会部门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和行管部门的日常经费支出。
  ①应由财会部门计提的各项费用
  按规定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时,根据“提取计算表”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计算表”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贷:贷款呆帐准备呆帐准备金户
  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时,根据“提取计算表”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计算表”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坏帐准备金支出户
  贷:坏帐准备坏帐准备金户
  ②行政部门的经费支出应由财会局根据支出计划划资金给行管局,财会局的会计分录:
  借:预拨费用预拨费用户
  贷:××科目××户
  行政部门根据财会部门的拨款通知单,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拨入费用××户
  支付各项费用时,应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借、贷记帐凭证,原始凭证作借方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户
  贷: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科目××户
  有关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就不详细列举,发生支出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列入“营业费用”科目的有关帐户。
  5.汇兑损失:进行外汇买卖和外汇兑换等业务发生损失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失××户
  贷:外汇买卖××户
  6.其他营业支出,发生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种支出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户
  贷:××科目××户
  三、营业税及附加
  计提由经营收入交纳的营业税以及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每季终了按当季实现的计税收入计算出应交营业税,并根据营业税计算出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金户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户
  应交城建税户
  贷: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户
  实际交纳时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税户
  借: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户
  贷:××科目××户
  四、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1.营业外收入,指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营业外收入××户
  2.营业外支出:指经营业务以外的支出。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户
  贷:××科目××户
  五、利润及分配的核算
  1.利润的核算
  ①每季度实现的利润,采用表结的方式结算,即在季度终了后,根据各经营收、支的科目余额编制损益表,通过损益表计算和反映利润。
  ②全年实现的利润,采用结帐的方式结计,即年度终了,将全部损益类的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盈利,借方余额表示亏损,结转时,根据有关科目帐户余额,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收入结转时,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户
  借: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户
  借:手续费收入××户
  借:汇兑收益××户
  借:其他营业收入××户
  借:营业外收入××户
  贷:本年利润本年利润户
  支出结转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本年利润户
  贷:利息支出××户
  贷: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户
  贷:手续费支出××户
  贷:营业费用××户
  贷:汇兑损失××户
  贷:其他营业支出××户
  贷:营业外支出××户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户
  ③再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盈利结转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本年利润户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亏损结转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贷:本年利润本年利润户
  2.所得税的核算
  本行实现的利润应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户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户
  实际交纳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款书,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3.利润分配的核算
  全年实现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分配。
  ①提取盈余公积金,根据税后利润总额,按财政部核定的公积金比率计提,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金户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户
  ②提取公益金,根据税后利润总额,按财政部核定的公益金比率计提,并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户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户
  ③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根据有关批文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户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户
  年度亏损或本年盈利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时,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章 会计决算
  一、决算的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各种帐户清理
  (1)存款户:清理存款的性质,计息存款的日数,积数,已计利息是否准确无误,对长期无存取的零星活期存款,查无户主的,可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户。
  (2)贷款户:根据贷款协议(合同)副本,核对贷款种类,主管部门,贷款额度,单位名称,期限,利率,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3)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这类帐户的资金是过渡性的,应彻底的清理,该收回的,要抓紧收回;应解付的,要积极转帐解付,不得长久挂帐。
  (4)应收未收利息对各种应收未收货款利息要逐户清理,协助各信贷局做好催收工作,对委托贷款部分应协调好代理行的关系,确保利息的及时上划。
  2.对清帐目
  (1)按规定与各开户单位对清帐目,并及时收回对帐回单,不符帐目应认真查清。
  (2)存放中央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的各种存款,要按副本帐页逐笔勾对,年终日余额必须核对一致。
  (3)与各专业局等的各种内部台帐,也应核对一致。
  3.清查财产
  年终前要对全行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彻底的清查盘点,核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未发行的债券等是否帐实相符,不符帐项,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核实各项财务收支
  年终前应认真核实各项收支,全年实现的经营收入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截留或列入帐外;按规定计提的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累计折旧,预提利息,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是否正确;有控制额度的费用是否在额度内。
  5.年终日的日常业务要处理完毕
  12月31日发生的全部帐务应于当日全部入帐,与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的划款凭证应纳入当日帐内,不得跨年;年终日应根据损益科目的余额通过会计分录结出本年利润,并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全部帐务处理完,应将各科目总帐与明细帐进行核对,确保帐帐相符。
  二、年终帐务结转
  12月31日全部帐务轧算平衡后,按下列方法办理结转,建立新帐。
  1.总帐
  总帐的结帐,按科目余额结转新帐,结转时必须通过“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办理。
  “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的格式及要求
  结转对照表分左、右两边,左边填旧年度各科目及余额,并与12月份试算平衡表相符,借贷双方余额应相等。右边填新年度的会计科目及余额,借、贷方余额总数应相等。新年度科目与其结转所依据的旧科目相对照。
  登记新帐时,记帐日期为1月1日,摘要栏填“上年结转”字样。
  开发银行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
  19××年12月31日
  编制行第页------------------------------------------------------------------------------||余额||余额||××年度科目|------------------|××年度科目|------------------|||借方|贷方||借方|贷方||----------------|------------------|----------------|------------------|||||||||||||||||||||||||||||||||||||||||------------------------------------------------------------------------------
  2.明细帐
  将旧年度帐户的余额过度下年度新帐页上(不填凭证)在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字样,结转后新帐各帐户余额之和必须与新总帐该科目余额相等。
  (1)存款帐:按存款户的余额,未计利息的日数,积数,分别转入新帐有关各栏。
  (2)贷款户:除按存款户的要求外,还应将“发放贷款累计”“收回贷款累计”等一并结转到新帐上,年前已还清贷款的帐户,不再办理结转。
  (3)财务明细帐户:按损益核算的规定办理,年度终了,“利润分配”科目的结转方法同上。
  (4)其余各科目和表外科目明细帐,均按年终余额逐户结转新帐。
  三、年终对帐签证
  按照国家财政决算的要求,凡属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都应办理对帐签证工作。开发银行的各种贷款是否办理签证工作,将根据每年财政部对决算的有关规定,另行布置。
  四、决算整理的帐务处理
  为了准确地反映开发银行经办国家政策性贷款及本行的经营成果情况,在年度终了后设十五天决算整理期办理上年有关帐务的调整。在整理期内需调整的帐务,不涉及年度结转数的,只调整旧年度帐;涉及年度结转数的,应填制决算整理期新旧年度两套记帐凭证,并在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决算整理期调帐”字样,分别记载新旧年度帐,记帐日期以调整日为准。决算整理期调帐,不准以红字冲正。
  ①贷款的调整
  新年度收到应列入上年的贷款通知,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上年旧帐,
  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本年新帐,
  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单位存款××单位存款户
  如果属于签证范围的贷款,应按调整后的数字重新办理签证。
  ②损益科目的调整
  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时,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上年旧帐,
  借:××科目××户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本年新帐,
  借:××科目××户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③会计凭证的处理
  调整上年旧帐的会计凭证记帐后,编制“科目日结单”记载上年总帐,之后,集中装订一册与上年凭证统一保管。调整本年新帐的会计凭证记帐后,计入当日“科目日结单”记载本年总帐,并随当天的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五、编制决算报表
  1.决算报表的种类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5)成本表;
  (6)利润分配表;
  (7)试算平衡表;
  (8)各种贷款明细表;
  (9)应收应付余额表;
  (10)资金头寸表;
  (11)年度决算要求编报的其他有关报表;
  2.决算报表的编制
  年度终了,经过内外帐目的全面清理核实,根据决算整理期调帐后的总帐,明细帐等有关数字,按照各种报表编制方法和要求编制以上报表。
  3.决算说明书
  决算说明书是会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决算不可缺少的文字材料,主要说明决算数字的形成或变化原因,补充报表数字所不能表达的内容,以及分析总结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六、结束上年度帐簿
  办妥决算后,应即办理上年度帐簿的结束工作。
  1.总帐:在各科最后一笔帐目次行的“余额”栏加盖“结转下年”戳记。
  2.明细帐
  (1)贷款帐:应在最后一笔帐目次行的“余额”、“日数”、“积数”、“发放贷款累计”和“收回贷款累计”各栏加盖“结转下年”戳记。
  (2)已还清贷款的帐户:不再结转下年,在最后一笔帐目次行的“发放贷款累计”,“收回贷款累计”栏加盖“销户”戳记,全部注销。
  (3)其他各种明细帐:应在各帐户最后一笔帐目次行的“余额”栏加盖“结转下年”戳记;记息存款帐户,还应在“日数”,“积数”栏内一并加盖“结转下年”戳记。
  七、税利的清算
  办妥决算后,应根据全年实现的计税收入和利润总额,清算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和所得税,其处理手续,按“损益核算”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资产负债表:(开财金01表)本表是总括反映我行报告期止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报表。
  2.损益表:(开财金02表)本表是反映我行报告期止各项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情况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开行财金03表)本表是反映我行各项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情况的报表。
  4.资金头寸日、旬报:(开财金04表)本表是反映我行全部资金头寸情况的报表。
  5.会计旬月报:(开财金05表)本表是反映我行全部贷款余额情况的报表。
  6.经营收入及其他收支明细表:(开财金附表1)本表是反映我行损益表有关营业收支项目明细情况的报表。
  7.成本表:(开财金附表2)本表是反映我行有关成本明细项目情况的报表。
  8.利润分配表:(开财金附表3)本表是反映我行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报表。
  9.试算平衡表:(开财金附表4)本表是对会计业务进行试算平衡的报表,是编制资产负债报表的工作底稿。
  10.决算报表:当年决算要求编制的各种报表。
  二、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1.开发银行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由财会局统一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
  2.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
  (1)各种报表的数字根据有关帐簿资料,做到数字准确,情况属实,不准弄虚做假。
  (2)各种报表的内容要完整,各项数字及补充资料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3)编报,汇总及时,遇例假日不顺延。
  (4)编制的各种报表必须经过复核,复核应对报表的全部内容进行复核,不得走过场,以保证报表的质量。
  三、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
  1.资产负债表
  (1)根据试算平衡表或按总帐各科目余额及明细帐余额加以归类编报。
  (2)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3)“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填制。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4)“期末数”按所归类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损益表
  (1)“本期数”按报告期末有关总帐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2)“本年累计”根据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填制。
  3.财务状况变动表
  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应与右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一致。
  4.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1)“本期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总帐科目及明细户的数字填列,反映本期实际发生额。
  (2)“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数字,反映自年初起至本期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5.成本表
  (1)根据总帐及明细帐户的数字填列,各项所属的明细项相加之和应等于各项目的数字。
  (2)“本期数”栏内各项数字反映本期实际发生额。
  (3)“本年累计”栏反映自年初起至本期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6.利润分配表
  (1)“本年实际”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帐户分析计算填列。
  (2)“上年实际”根据上年该表数字填列。
  7.试算平衡表
  (1)“期末余额”根据总帐科目余额填列。
  (2)“期初余额”根据报告期的上一月的月末数填列。
  (3)“本期发生额”根据报告期内各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试算平衡关系
  期初余额借方(贷方)±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借方(贷方)
  期初余额借方合计=期初余额贷方合计
  本期发生额借方合计=本期发生额贷方合计
  8.资金头寸表
  “期末数”根据报告期上有关科目及明细帐户的数字填列。
  9.会计月报表
  根据本行贷款明细帐及代理行报表数字汇总填列。
  
  附件三:国家开发银行会计凭证格式
  一、基本凭证
  1.国家开发银行转帐借方凭证附式1
  2.国家开发银行转帐贷方凭证附式2
  3.国家开发银行特种转帐借方凭证附式3
  4.国家开发银行特种转帐贷方凭证附式4
  5.国家开发银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附式5
  6.国家开发银行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附式6
  7.国家开发银行科目日结单附式7
  二、结算凭证
  1.信汇凭证附式8
  2.电汇凭证附式9
  3.进帐单附式10
  4.转帐支票附式11
  5.现金支票附式12
  三、专用凭证
  1.国家开发银行计算利息清单附式13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转存凭证附式14
  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款凭证附式15
  4.国家开发银行错帐冲正凭证附式16
  5.国家开发银行结算收费凭证附式17
  6.国家开发银行空白凭证领单附式18
  7.国家开发银行重要单证入(退)库单附式19
  8.国家开发银行重要单证领用(出库)单附式20
  四、一般凭证
  1.国家开发银行对帐回单附式21
  2.国家开发银行记帐凭证封面附式22
  
  国家开发银行帐簿格式
  一、帐簿类
  1.国家开发银行总帐附式1
  2.国家开发银行三栏明细帐附式2
  3.国家开发银行四栏明细帐附式3
  4.国家开发银行多栏明细帐附式4
  二、登记簿
  1.国家开发银行开销户登记簿附式5
  2.国家开发银行表外单证登记簿附式6
  3.国家开发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附式7
  4.国家开发银行会计印章 使用登记簿附式8
  5.国家开发银行作废空白凭证登记簿附式9
  6.国家开发银行重要单证销毁清册附式10
  7.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登记簿附式11
  8.国家开发银行财产物资登记簿附式12
  9.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调拨单附式13
  10.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附式14
  11.国家开发银行计息余额表附式15
  12.国家开发银行帐户目录登记簿附式16
  13.国家开发银行发送回单登记簿附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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