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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6-18
实施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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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的市粮食局:
  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搞好粮食财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提高财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国粮办财[2006]139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2.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附件1:
  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一、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设区市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内容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要求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实现数据联网。
  三、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60分。每月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以电子表格式上报福建省粮食局,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报表计5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二)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35分。季度会计报表7分,年度会计报表14分。季度会计报表应在季后25日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按省局有关编制决算文件规定的时间报送,文件未作规定的,应于次年50日内报送,遇节假日顺延。各地在上报电子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书面报表和编制说明。报表缺编制说明扣1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三)报表数据联网5分。使用省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报表系统联网上报会计报表的记5分,不能按指定方式报送的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扣完为止。
  四、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省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报表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一、粮食财务分析评比的对象是各设区市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一般财务分析50分。按季报送粮食企业财务盈亏分析,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度财务分析于季末20日内上报,年度财务分析应在规定时间内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一同上报。每报送季报分析一份得10分,年报分析20分,未报送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二)专题财务分析30分。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中心任务,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自主调研,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每报送一份得6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满分为30分。
  (三)专题调查统计表10分。按时填报省粮食局下发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并对调查内容作详细书面说明。要求表内项目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最高得10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四)财务信息10分。各地出台的重大财务政策和文件,向上级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重点财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以信息形式报省粮食局。每报送一份信息得2分。满分为10分。
  三、对获奖的先进单位,省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要求上报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及财务分析等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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