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粮办财[2006]1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时间: 2006-6-29
实施时间: 2006-6-29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4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搞好粮食财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提高财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2. 《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一、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内容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要求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实现数据联网。
  三、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60分。每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式上报国家粮食局,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报表计5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二)国有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30分。年度会计报表应按国家粮食局有关编制决算文件规定的时间报送,文件未作规定的,应于次年60日内报送,遇节假日顺延。各地在上报电子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书面报表和编制说明。报表缺编制说明扣1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三)报表数据联网10分。使用国家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报表系统联网上报会计报表的记10分,不能按指定方式报送的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扣完为止。
  四、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报表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一、粮食财务分析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一般财务分析20分。按季报送粮食企业财务盈亏分析,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度财务分析于季末20日内上报,年度财务分析应在规定时间内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一同上报。每报送一份得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二)专题财务分析30分。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中心任务,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自主调研,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每报送一份得6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三)专题调查统计表20分。按时填报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并对调查内容作详细书面说明。要求表内项目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最高得20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四)财务信息20分。各地出台的重大财务政策和文件,向上级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重点财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以信息形式报国家粮食局。每报送一份信息得4分。
  (五)计算机应用10分。能熟练使用国家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工作互动,及时发布和接收信息。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使用规范化名称,文件名注明省份、材料主要内容和发送人。
  三、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要求上报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及财务分析等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特区外商投资 深税联发[1995] 1995/2/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 鲁国税发[2001] 2001/1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占地免征城镇 皖地税[2000]60 2000/3/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2] 2002/12/3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10年度 津地税地[2010] 2010/7/1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湘地税发[1999] 1999/8/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 厦府办[2017]11 2017/1/18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 闽财建[2010]22 2010/3/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 闽政办[2016]21 2016/12/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 渝府发[2013]39 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