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劳社险[2009]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5-19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7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统筹兼顾我省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缴费面临困难和压力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583元)。各地在2009年度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可适当下浮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2008年度当地缴费工资下限水平。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917元)。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08年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 人社厅发[2016] 2016/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 甘政办发[2006] 2006/10/16
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32 1995/10/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主要业 吉社保[2005]52 2005/10/1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 长府办发[2008] 2008/2/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 京社保发[2012] 2012/7/6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1/5/27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1/7/1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1999/3/19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 苏劳社险[2008] 2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