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29
实施时间: 2025-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9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根据业务办理习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任一渠道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社会保险费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和缴费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广西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告》,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渠道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办理方式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根据业务办理习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任一渠道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明确了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的送达时间和法律效力
  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四)明确文书电子送达不适用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社会保险费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相关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 2022/11/2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津人社局发[201 2012/1/1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2020/2/2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市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 金地税规[2008] 2008/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09] 2009/12/3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4/4/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 穗人社函[2011] 2011/2/1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024/6/17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启动企业 2017/4/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 苏人社发[2022]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