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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注师协[2025]1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6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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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现就做好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辽宁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4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4.是否存在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行为。
  5.是否存在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及年检时间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年检资料上传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自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审核通过后至年检结果公告前出现的未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专职执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缓检或不通过年检处理。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材料前应开展自查,并指导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挂名执业及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等,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年检系统附件(事务所账号提请年检时页面显示的“其他材料”)。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注协报告并递交注销注册申请(附件4)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2.年检资料上传:
  年检需上传的资料包括:自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明细(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并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或退休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个税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3);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特殊情况说明、证明及承诺书等专职执业的支持性文件、资料、证据(与附件3一并上传到注册会计师账号提请年检时页面显示的“其他材料”)。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重点检查对象所在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包括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在事务所领取薪酬情况以及业务档案、财会资料和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
  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
  四、年检工作要求
  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24-23496716 李老师
  024-23496701 李老师
  电子邮箱:lnll@cicpa.org.cn
  附件:
  1.任职资格检查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2.任职资格检查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3.《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4.注销注册申请模板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任职资格检查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pdf    
附件2.任职资格检查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doc    
附件3.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附件4.注销注册申请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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