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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13
实施时间: 2024-11-13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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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于2020年组建,现已到期。根据《宁波市会计专家工作规则》(甬财政会〔2011〕417号)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新一期会计人才专家的申报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单位在岗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2.在甬院校从事会计、财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教师;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会计人才专家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通有关会计政策法规;
  2.已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财会类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
  5.身体健康,热心我市会计事业发展,能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6.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办理退休手续,具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财会类学科教授职称的可延迟五年。
  三、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综合评选”的程序,确定入库专家。此次拟入库专家为60名左右,聘期三年。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日—12月16日期间登陆宁波会计之窗(网址:https://kj.czj.ningbo.gov.cn)“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会计人才专家库申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与相应佐证材料一起上传系统。申报人按属地原则申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院校申报人员选择“申报地区”为“市本级”,直接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2.审核。各区(县、市)财政局于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对所属地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
  3.确定。市财政局将综合考虑工作业绩、能力、资历等和行业地区分布情况,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
  四、其他
  各区(县、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优先推荐原专家库成员和曾获得市级以上会计类荣誉、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等申报人员。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9388559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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