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工作达标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23]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23-6-30
实施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会计工作达标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鲁财会〔2023〕18号),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2022年我市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建设内容
  (一)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2022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单位202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打造特色亮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内部观摩、学习、交流和研讨,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区(市)财政局对2022年活动中涌现出的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展示,组织现场观摩,加强经验交流,促进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二)主动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各单位应对2022年活动中、审计中发现的财会力量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及审计建议等,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夯实整改基础,列出整改计划、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理顺工作流程,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全口径、全过程跟踪整改,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补齐工作短板,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激励,合理安排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加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审核,规范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内部会计管理方面,应修订完善与国家现行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内控管理效能。在会计监督方面,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应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深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结合会计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提升会计工作质效。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规设置岗位,强化人员配备。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关键岗位用人情况监督。合规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习,为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技能拓展、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制度落实,规范会计核算。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订完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会计工作有据可依、依规办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3.完善内控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预算业务、资金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按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提高报告编制质量。抓好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廉政警示和风险教育,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推动电子会计档案应用。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安全规范,及时完成会计档案移交,严格履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手续,准确界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程序销毁会计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机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各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附件1),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文件报主管部门汇总。
  市直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部门(区、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需同步报送所属单位(含机关,下同)自评表(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
  各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活动,总结本部门(区、市)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部门(区、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可在规范化建设单位范围内按不高于40%的比例,向市财政局推荐2023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表现良好的单位。被推荐单位除自评表外,还需报送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3)及电子版佐证材料(附件4),被推荐单位材料由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汇总报送。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加推荐。各区(市)财政局上报的单位需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查后推荐。市财政局将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单位进行评价(材料评价和现场评价),评出2023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报送时间
  市直各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持续有效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采取适当方式验收工作效果。各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单位和会计人员会计法治意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建设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新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切实发挥好先进单位引领带动作用。
  联 系 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章潇
  联系电话:0532-85855872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903室
  电子邮箱:qdczkjc@163.com
  青岛市审计局科教文卫处  李晨
  联系电话:0532-85823828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
  2.部门(区、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3.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4.佐证材料参考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23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湘财资[2018]22 2019/1/1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财会[2018]20号 2019/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 津发改价费[201 2011/6/28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 青财会[2018]21 2018/8/23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18/1/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缴纳2007年度 青地税函[2007] 2007/1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资[2024]14 2024/8/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东丰县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 吉财监[2022]10 2022/10/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 闽财资[2016]6号 2016/12/15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 鄂评协[2015]11 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