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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24]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4
实施时间: 2024-7-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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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落实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我会决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周期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8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2),现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
  1.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docx
  2.2024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3.被检查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docx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docx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docx
  6.声明书.docx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要求,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出发,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按照“五年查一轮”的安排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确定8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见检查工作通知附件2)。
  三、组织领导
  按照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 号)精神,本着优化监管资源,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联合成立检查领导组和检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检查领导组
  组  长:成怀平。
  副组长:张志祥、张云廷、秦利荣。
  成  员: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协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安排、组织和指导整体检查工作;下发检查通知和方案;研究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检查培训、检查人员分组安排、集中检查、集中审理、专家论证会、工作总结等;赴实地指导督查。
  (二)检查工作组
  各检查工作组由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检查人员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或会计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工作;收集检查证据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撰写并上报每周工作周报;出具检查征求意见,征询收集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撰写检查报告;配合完成检查结果专家论证会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督导组
  检查督导组由具有资深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和会计领军人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现场复核、指导,落实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24年6月至7月)。印发检查通知和方案,明确检查有关事项,并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备案。确定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暨检查工作布置会,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9月)。检查工作布置会后组织进入检查实施阶段,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进场前另行通知。
  (三)检查上报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书面检查报告,并上报检查领导组。
  (四)检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五、检查重点
  检查工作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财政部规定,非证券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检查将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检查将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二)业务项目。检查工作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抽取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或高风险行业出具的审计报告;
  2.承接的业务规模、服务的客户对象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3.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等专项业务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发行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业务项目检查中还将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其资金管理、收入及成本确认、职工薪酬、税款计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的规定。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用集中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检查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入手,通过访谈、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检查有关的制度文件和报告等方法,首先由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XX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会计信息质量、系统风险、业务质量、职业道德等进行检查,通过抽取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1月至 2024年 6月审计业务中一定比例的审计项目,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分析,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突出检查重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避免自查自纠“走过场”;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抄表式审计、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严罚重惩。
  (二)加强协调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检查领导组报告。领导组将组织专家对检查工作实地进行督导,复核各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三)加大公示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将加大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信用山西、省注协网站、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同时披露处理结果,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全体参检人员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检查队伍良好形象,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联系人:张亚丽、刘娟
  电话:(0351)5639692

相关附件:
1.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docx    
2.2024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3.被检查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docx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docx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docx    
6.声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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