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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动上市公司量增质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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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推动上市公司量增质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大连市推动上市公司量增质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提质增效,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增强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助推国资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以常态化、钉钉子精神,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万亿GDP城市目标、奋力当好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贡献资本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十四五”期末,实现“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提质一批”的目标。
  培育一批。建立市级5000家上市企业培育库和500家上市企业后备库,实行动态更新。
  改制一批。2023-2025年,全市新增100家改制企业。
  辅导一批。2023-2025年,全市新增48家辅导备案企业。
  申报一批。2023-2025年,全市新增41家首发上市申报企业。
  上市一批。2023-2025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6家、10家、20家上市公司,“十四五”期末,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
  提质一批。“十四五”期末,力争全市上市公司风险出清,总市值突破5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上市。
  1.夯实企业上市主体基础。
  一是分板块储备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分类发掘储备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成熟度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三创四新”(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引导有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企业赴境外板块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是分领域储备上市后备企业。结合本领域改革创新发展实际、项目推进等,梳理本领域企业,对标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标准,进行分类发掘储备、长期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卡脖子”难题、引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等工作,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与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科技与装备、化工与新材料及装备等优势领域,加快培育一批雏鹰、瞪羚、独角兽和领军企业,持续发掘储备符合或接近上市挂牌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工业振兴,重点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石化产业精细化高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过程中,持续发掘储备符合或接近北交所上市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托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及资产证券化水平,深度培育、挖掘地方国有企业可上市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首发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
  2.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给予企业上市补贴。落实辽宁省上市扶持政策,完善市级上市补贴政策,统筹政策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二是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企业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上市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是争取国家、省、市政府类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向省级部门、国家部委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专项资金和省、市级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利用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创业发展基金扩大企业发展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是给予项目用地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依法办理有偿手续。建设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等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安排用地指标,限时办理用地预审,及时报批、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专班跟进解决问题。建立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每家辅导备案企业设立1个专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总协调,市金融发展局具体统筹协调,企业注册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专班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推进企业尽快申报。对纳入市级上市申报企业库的企业实行“服务秘书制”,服务秘书由市金融发展局和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上市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跟踪企业上市动态,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是开展全覆盖式培训。提供差异化培训服务,包括集中式授课、沙龙、研讨会、一对一辅导等,实现企业上市培训全覆盖。定期组织负责上市工作领导干部和部分上市后备库企业实控人、高管赴沪深北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学院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融资支持。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银行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推动产融研协同发展,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高校与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积极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主动对接现有各级政府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是定期开展路演。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参加路演,实现“应演尽演”。完善路演企业辅导和路演效果跟踪机制,提升企业路演水平,对未实现融资的路演企业,继续推荐其与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证监局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是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邀请全国头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的专业人士成立上市顾问团队,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上市计划、确定上市方案、开展上市辅导,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流程的上市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是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规范培育等孵化功能,推动其集聚优质中介机构、投融资机构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通过适时推出“专精特新”专板、丰富差异化培训、优化路演推荐、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等措施,以推动股改规范、融资引智、并购重组为重点,构建立体化、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引导推动拟上市企业到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和融资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金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内部控制有效、“三会”运作规范、监督制衡充分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体相关各方的权责边界,依法理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于上市公司发展定位和目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使“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得到落实,提高国资优化布局效率。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
  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披露信息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坦诚面对投资人、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积极配合、回应证监部门、相关中介机构的访谈要求,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审计风险提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防范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
  2.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元化股权和债券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等创新融资工具优化资本结构。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加大对民营上市公司融资支持,用好各类信用增信措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上市公司。用好小额快速、分类审核等融资机制,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开展股权融资,提高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等部门)
  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实现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推动上市公司发挥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推动有条件的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银行并购贷款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企业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
  3.妥善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一是推动高风险公司风险化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一司一策”推动高风险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基本面正常、暂时面临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鼓励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财务压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对于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有重组价值的上市公司,支持引入实体经营能力强、资信良好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资产结构、财务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源。支持面临经营困难和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依法通过重组上市、司法重整等法治化方式有序出清风险。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及早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做好公司员工、投资者、债权人等安抚工作,实现公司平稳退市,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大连银保监局、市国资运营公司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是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加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实现证监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期限、平仓价格等情况。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瘦身健体”,严控公司过高杠杆率,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风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国资委、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国资运营公司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是有序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要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大连证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大连市推动上市公司量增质升工作专班,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发展局局长担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法院、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
  (二)加强工作力量。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力量,细化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任务,明确制定推动企业上市的具体措施,加大走访企业频次,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上市意愿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政策宣传和上市指导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研究推进。市金融发展局围绕政策制定及落实、建立工作机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实现企业上市等情况,定期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法规和成功上市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正向舆论引导,讲好资本市场“大连故事”,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对重大舆情应对进行专项指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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