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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深交所 >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6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4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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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评价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深证上〔2022〕23号)同时废止。
  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评价工作评价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3—2024年度开始,评价期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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