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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24]7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6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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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我会拟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陕西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具有职业胜任能力。
  (四)是否当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五)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六)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八)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我会在年检期间将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职业胜任能力考核评价,具体方案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三、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采取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需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为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资料,也可由注册会计师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注册会计师还可通过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说明(附件8、9)。

  对需要参加线下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检查时间及人员名单省注协将另行通知。
  四、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资料。
  提交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及附件1-3。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挂名执业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凡具有上述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29日前向省注协报送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4)或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同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4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2023年4月、12月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应显示本人姓名)。
  3.社保部门2024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参保缴费证明(缴费月份为2023年1月至12月)。
  4.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需为赋码报告)。
  5.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提交要求
  1.自查报告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自查情况报告和附件1、2、3需提供PDF版,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年检模块下本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的“其他材料”中。
  2.注册会计师的2024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提供通知中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材料”中。
  3.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度出具的两份业务报告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其他材料”中。
  4.协会代管人员年检参照以上办理。
  5.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4月29日前完成上传年检资料工作。
  (二)其他年检资料
  1.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报送我会注册监管部。
  2.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25556406@qq.com(收件人:何然)。
  3.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6821407@qq.com(收件人:张婷婷)。
  4.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8082957@qq.com(收件人:张遥)。
  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主题为“XX会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
  (三)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档案托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业务报告等资料不能为专职执业提供充分证明的,需现场登陆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APP,以供核查。主要包括内退、原企业破产、停薪留职等原因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及自行缴纳社保的人员。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及年检资料提交。2024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资料审核。2024年4月29日—6月30日。省注协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
  (三)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省注协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对任职资格检查结果进行公告。事务所应在年检模块下的年检信息查询中为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
  (四)补检工作。对暂缓检查人员,省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提出申请,补检结果另行通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核查送审材料弄虚作假,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做出惩戒,并在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省注协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撤销其注册。
  (三)截至2024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四)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五)对于年检不通过、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待年检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于年检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
  七、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5月6日—6月30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同时,我会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联系人:张勇、冯兰心
  联系电话:029-87611712、029-6893642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603室。
  投诉电话:029-87611712
  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4.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5.2024年第一季度党建信息统计表
  6.2024年第一季度团建信息统计表
  7.2024年第一季度统战工作信息统计表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 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5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cpa.sf.gov.cn/gztz/jtgz/nEBv2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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