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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14]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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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和诚信水平,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3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重点
  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重点关注新设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情况、中小事务所合伙人任职资格的持续性以及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特别是事务所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加大对兼职挂名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注师档案托管及社保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注师2013年主要业务报告汇总表(附件4);
  (五)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5);
  (六)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6);
  (七)注师承诺签名确认表(附件7);
  (八)注师参加培训及会费交纳情况审核表(附件8)
  (九)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9);
  (十)事务所网上提请年检打印截图(市州事务所提交);
  (十一)注师相关证明材料:
  1、人才中心出具的2013年档案托管证明(或内退、离职、下岗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2、社保机构出具的2013年社保参保证明或网上信息截图(应包含参保人姓名、参保事务所名称、社保个人编号、2013年参保或缴费记录等内容。如为个人或其它单位参保的,应注明“流动/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名称并另附2013年缴费收据、事务所报销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60岁、女55岁)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十二)未参加、未通过或暂缓通过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10,市州注管中心提交);
  (十三)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1,市州注管中心提交);
  (十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市州注管中心提交)。
  为便于归档保存,以上资料请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有关表格应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如注师证“年检登记”页已填满需换证的另交一寸彩照1张(填好照片粘贴表单独上报)。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未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
  5、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方法与步骤
  (一)实施网上年检。根据中注协要求,此次年检将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送审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以2013年12月31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各事务所应对照年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内部自查及填写相关表格,并在报送年检材料前,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注册管理”-“任职资格检查”-“待提请人员”,勾选待提请人员列表中的注师,点击“提请年检”按钮,完成网上年检操作。
  (二)各事务所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按属地原则分别上报省注协和市州注管中心。协会代管注师直接向省注协报送《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事务所和注师上报年检材料时应持《注师参加培训及会费交纳情况审核表》到省注协培训部、财务部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市州事务所由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三)市州注管中心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3月8日前汇总或填列“附件2、3、10、11”,连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和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上报的年检材料及网上提交的年检申请进行审核,并组成核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事务所注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2013年新设立、被投诉举报、往年年检存在较多问题的事务所以及本通知第3条所列情形的事务所,主要核查人力资源档案、业务档案、财务会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同时通过社保机构、人才代理机构等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核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省注协将年检初步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同时将年检结果以文件形式发至各事务所。
  (六)各事务所根据公告情况,携带注师证到省注协加盖年检专用章(除武汉市以外的市州事务所将证书交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目前,中注协正积极推动事务所综合评价系统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联通,并即将部署2014年综合评价工作。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正、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上报年检材料并提请网上年检,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提请年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并记入事务所和个人诚信档案。
  (四)各市州注管中心应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认真审查,并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督促事务所完善系统信息以及完成提请年检操作。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所辖事务所开展年检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连同年检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省注协。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师,各注管中心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省注协提交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五)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专区下载)。
  (六)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省注协自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联系电话:67818783 传真:87270575
  注册部邮箱:hbicpa@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档案托管及社保参保情况统计表;
  4、注册会计师2013年主要业务报告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6、会计师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
  7、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
  8、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及会费交纳情况审核表;
  9、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10、未参加、未通过或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1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1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人员照片粘贴表;
  1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应检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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