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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4]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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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会籍关系在天津市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方式与步骤
  (一)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如有疑问,请联系中注协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二)事务所自查。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提交年检申请之前,应结合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对于不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注师,将《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一同报送市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会计师更新基础信息后,在提请年检时应上传以下材料:(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应上传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退休(内退)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2)“完税证明材料”,上传2023年度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3)“其他材料”,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市注协审核。2024年已注销或已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事务所复核。事务所应于5月11日前,对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进行复核,并在“其他材料”中上传事务所自查报告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完成年检申报提请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
  (五)市注协审核。市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将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
  (六)检查结论。市注协将于8月底前,完成年检审核并在市注协网站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年检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承诺不实,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公开披露造假行为;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事务所需对70周岁(特别是80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重点自查。市注协将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远程访谈等方式,着重检查其专职执业情况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后期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重点关注。
  (四)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市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22-23399407      邮箱:zxzcb@tjicpa.org.cn
  附件:
  1.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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