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1]6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2
实施时间: 2021-7-1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7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第18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第2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2023/9/2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浙江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 浙人社发[2019] 2019/5/2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府[2015]70号 2015/10/1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社 赣财法[2019]33 2019/4/4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 国家税务总局人 2024/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 沪地税函[2016] 2016/1/2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10/2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人 湘财税[2014]60 2014/11/7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 京财税[2022]39 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