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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1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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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单位自行申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以下10家非营利组织享受指定年度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序号

1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益阳商会

2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茶陵商会

3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4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孝感商会

5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阿墨认知症服务中心

6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泉州商会

7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8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建筑节能协会

9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公证协会

10

2023-2027年度

长沙市环境工程研究会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期限按上述表格规定为2023年——2027年,为期5年。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每年对上述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当年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级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长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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