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24]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31
实施时间: 2024-1-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1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豫财会〔2023〕7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工作。
  一、招生规模及方向
  计划招收1个班50人左右,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四个培养方向,每个培养方向具体招收名额依据申请人数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培养方向进行申请,每个培养方向申请人数与最终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3: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河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驻豫单位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校会计教学科研人员等(含我省驻省外单位相应人员)。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二)具体条件
  申请人员除同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申请企业类方向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申请时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且年限满3年,或在大中型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
  2.申请行政事业类方向应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且年限满3年,或申请时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
  3.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类方向应有5年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经历,申请时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且年限满3年。
  4.申请学术类方向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且年限满5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5.获得省辖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毕业证书人员,以及入选市级以上(含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下同)财政专业人才池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不受上述单位规模和级别限制。
  已入选国家和我省会计领军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不能再重复申请。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报名选拔程序
  报名选拔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申请人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czt.henan.gov.cn/ztzl/kj/)下载《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财务部门意见,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其中:市县人员由所在省辖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属企业人员由其一级企业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审核。在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及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前期已完成信息采集人员需更新信息),点击“人才培养”菜单中“高端人才培养”填写个人相应信息,并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2.资格审核。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部门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各申请人所在单位、省辖市财政部门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章。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依据不同培养方向分类设计考卷,内容为本培养方向应掌握的基本财会理论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能力。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底左右,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请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终身不得再次申请,并将违规信息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年内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资格。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研究教学、网课自学、任务实践、毕业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培养,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第1年为知识深化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扎实的会计管理相关知识,熟练掌握新出台的各项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第2年为知识拓展阶段,重点培养学员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第3年为能力提升阶段,重点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升实践工作能力。
  (一)集中培训
  每年集中培训两次,每次不少于10天,组织学员开展知识理论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夯实学员理论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站位视野、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组织协调能力。
  (二)实践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引导其掌握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按要求完成有关财税改革、会计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高质量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
  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
  通过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自我提升。
  六、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
  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
  实施量化考核管理,依据学员集中培训、研究成果、实践研习、在职自学、能力业绩、单位评价等方面情况,对学员进行客观评价,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及自学任务或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予以淘汰。
  (三)毕业管理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财政厅和国家会计学院
  共同盖章的“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xxx类)毕业证书”。对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
  取得证书人员,符合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作为业绩成果之一进行认定,学术类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推荐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择优推荐纳入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择优推荐纳入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及我省财政专业人才池,择优推荐参加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专项活动,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科研课题等。
  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学员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七、经费保障
  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在标准内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在标准内凭据报销或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刘延宾
  0371-65808067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1006房间
  邮编:450008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docx
  2024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 鲁财会[2012]13 2012/4/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388号建议 2023/4/1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 2024/8/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2]47 2022/9/15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 温财会[2024]6号 2024/1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落实新时代广 ​桂财会[2020]1 2020/8/24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 宁财会发[2012] 2012/1/4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 苏财会[2019]15 2019/3/21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甘肃省会计人才库的通知 甘财会[2012]11 2012/2/7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会计人才振兴的若干措 辽财会[2024]16 20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