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23]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9-14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8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3 成经信办[2014] 2014/4/28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财税[2016]106号 2015/5/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 鲁地税函[2001] 2001/3/16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 银保监办发[202 2020/10/10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1 2015/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 辽财金规[2020] 2019/1/1
关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通批量获取政府 2024/4/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相关业务 2024/1/17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 2018/7/20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