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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上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23
实施时间: 2023-3-2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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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经税务、国库、银行三方技术联调后,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已经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内容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款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税、且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支持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税款从注册地银行账户跨省实时缴入经营地国库。
  二、跨省电子缴税业务流程
  (一)纳税人可使用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在省内办税服务场所或各办税系统完成纳税申报后,可直接发起实时扣款(从三方协议签约账户中扣款)。
  (二)未签订三方协议或不使用三方协议的,可在省内办税服务场所或各办税系统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该行在省内任一银行网点或省外开户银行网点,使用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扣款缴税。
  三、跨省异地缴税常见以下业务情形
  (一)外省纳税人在我省提供建筑服务,依规向我省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外省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我省项目部,依规向我省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外省纳税人因出租、持有、交易我省不动产,向我省缴纳相关税款。
  (四)外省纳税人在我省购买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
  (五)其他使用外省开立账户需缴纳税款入我省国库的情形。
  四、已开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
  (一)我省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实时扣税方式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盛京银行。
  (二)我省实现跨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吉林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大连银行。
  缴费人按照跨省异地缴纳税款方式,实现跨省异地缴费。
  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联调测试,逐步开通后将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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