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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8
实施时间: 2003-2-18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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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总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明确如下几点:
  一、在联网电子缴税符合总局要求的前提下,一联式完税凭证的填开方式我省统一为:银行(邮局)划转税款时开具银行(邮局)内部收款收据,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据。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款支付凭据开具税票。
  二、凡联网电子缴税不符合总局要求的,我省统一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税收通用完税证(四联);临散税款、个体现金税款、税银、税邮联网委托银行或邮局代收的现金税款或征收外地税款,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或邮寄申报纳税凭证;税票只能由税务机关填开。
  三、一联式完税凭证由省局印发。
  其他有关事项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55号原文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相关附件:
附件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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