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2
实施时间: 2023-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1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3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
  收件人: 姚建纲, 0931-883315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2/2/16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 2014/4/3
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 粤地税发[2005] 2005/1/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 厦地税发[2013] 2013/12/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青国税发[2006] 2006/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 浙地税函[2008] 2008/4/18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2022/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桂地税发[2009] 2009/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青地税发[2010] 2010/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深国税发[2009] 2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