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5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 沪财会[2012]85 2012/12/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 闽政办[2015]1号 2015/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 川财资[2022]19 2022/3/8
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 税总办纳服发[2 2023/5/19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2021/9/3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 台政办发[2018] 2018/5/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 琼发改投资[202 2020/7/28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晋财税[2019]2号 2019/1/1
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 2015/8/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宁财规发[2022]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