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2]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0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2号)有关规定,现将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照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出租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有关减免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纳税人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或者申请退还。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 1996/5/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闽市监规[2025] 2025/2/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 鲁地税发[1999] 1999/5/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豫国税函[2007] 2007/7/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鄂国税函[2012] 2012/9/13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2025/7/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 成工商办[2017] 2017/7/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 2015/9/30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陕国税发[2007] 2007/1/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 20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