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9-6
实施时间: 2022-8-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6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复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省市(州)、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而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职责变化,更新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
  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网站地址如下:
  http://sft.hubei.gov.cn/fbjd/tzgg/202208/t20220830_4285285.shtml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2015/10/9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鄂政办发[2016] 2016/9/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相关 鄂市监法[2022] 2022/9/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 闽地税发[2008] 2008/7/2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 粤财法[2008]15 2008/1/23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 2023/11/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 京地税法[2004] 2004/5/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 云国税发[2004] 2004/4/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 沪税办发[2024] 2024/4/1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