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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1-22
实施时间: 2023-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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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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