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 银发[2021]260号 2021/10/9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皖国税办[2015] 2015/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 宁财[建]发[202 2020/4/1
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 税总办纳服发[2 2023/5/19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0/1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贯彻实 2019/1/1
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 2023/9/14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支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 湘商财[2012]28 2012/5/1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 杭商务[2022]14 2024/7/23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启动全省百户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2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