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发[2013]5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03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定期对享受免税企业的月营业额进行事后审核,并做好免税数据的统计。
  三、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yuxb   2013年9月22日 +25金币
文号:甬地税发〔2013〕53号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35 2015/3/13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2023/8/1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9/1/3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 冀财金[2020]9号 2020/2/10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 黑工商办发[201 2015/8/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 2015/9/30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 粤财税[2022]10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税函[2019]36 2019/2/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京政办发[2022] 2022/4/22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 赣财规[2021]1号 202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