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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21]1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7-22
实施时间: 2021-7-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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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最具潜力、最富活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吉林振兴发展的关键一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尽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持续支持“个转企”。继续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建设“个转企”智能引导平台,为“个转企”登记注册、精准匹配支持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健全完善支持“个转企”政策体系,2021年底前出台支持“个转企”发展政策措施3.0版,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25000户“个转企”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的扶持,到2025年底培育100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启动实施吉林省科技企业R&D经费投入引导计划,对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R&D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对牵头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中小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载体的企业,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进技术资源开放。鼓励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吉林省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放目录,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或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六)提供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支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确保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七)补齐企业信贷短板。持续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继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入规模,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吉企银通”和“信易贷”平台,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首贷户”信息库,完善“首贷户”中小企业推荐机制,落实金融机构“首贷户”内部考核评价指标任务,促进首贷扩面增量,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中小企业“首贷户”15000户,累计对中小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2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八)拓宽贷款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上游供应商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通过贴息补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九)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力争5年内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额达到3000亿元、新增担保企业达到30000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积极推广“政采贷”。建设供应商与商品库资源共享的电子商城“一张网”,推进市(州)、县(市)电子商城建设,满足采购人便利化需求,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吉企银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为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条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符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重点工业企业参与风电直接交易工作办法(暂行)》(吉工信电力〔2021〕161号)中交易支持条件,且对各地区工业稳增长有一定支撑作用的中小企业,给予风电交易指标支持。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电价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三)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开展中小企业宽带网络质量提升行动,对已接入宽带网络并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提速至100Mbps(兆比特每秒);已达到100Mbps以上的中小企业,对其宽带、专线及其他业务整体资费降低10%以上。(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降低企业公共服务成本。完善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市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重点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为骨干的一体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创业、人才、培训等服务。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或低价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费用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五)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大力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着力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十四五”期间,在汽车、石化、医药、食品、装备等重点行业培育100户可推广、可复制、可对标学习的精益管理样板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精益管理样板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深入推进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抓好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等中央事权落地见效,推动优化审批等省级事权改为告知承诺,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实现“准入即准营”。落实国务院“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标世界银行企业开办评价标准,在做到“一网通办、一日办结”基础上,2021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开办全部免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十七)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载体。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降低创业成本。落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基地运营费用补贴,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400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30个。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八)推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重点开发区企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持续开展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不能兑现政府承诺而受到损失的中小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补偿,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各地政府)
  (十九)落实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组织“服务企业周”“吉林省企业家日”活动,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融资对接、科技创新、人才引培、司法维权、项目促进、公平竞争等服务。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强化上下配合,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全省服务企业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重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建立政策直达基层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五化”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直达基层落实责任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受众群体、享受条件要素、办理地点及实现方式。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逐项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落地、环境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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