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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评协[202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6
实施时间: 2022-1-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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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的规定,我会将组织对登记在本省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开展2022年检查工作。请各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和协会代管人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我会所属机构的执业评估师。
  协会代管中资产评估师由本人提交材料办理年检。
  二、年检内容
  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要求
  (一) 在年检过程中,各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规定取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资产评估师印鉴: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由评估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3.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会员资格撤销;
  4.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5.提供虚假年检材料;
  6.自愿申请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未提交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和“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或“基本养老金收入证明”(退休人员)。
  3.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
  4.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离开本省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本省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
  2.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
  (五)参加年检的人员需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1月11日-3月10日前,各机构、分支机构将年检材料以(扫描件和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请关注邮箱回复。
  (二)2022年4月30日前,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在我会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将年检结果上报中评协。
  ???(三)我会将对个人会员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对部分机构内的个人会员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证明在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类别手续,收回资产评估师印鉴等。
  (四)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中体现。
  (五)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年检。
  五、年检申报材料
  (一)附件1《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由机构填写。
  (二)附件2《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由设立在本省的分支机构填写。
  (三)附件3《2021年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填写参加年检的所有资产评估师。
  (四)附件4《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按附件3所列顺序排列,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及加盖评估师印章。
  (五)附件5《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六)附件6《2021年资产评估师个人年检材料申报表(协会代管人员专用)》。
  (六)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已退休资产评估师应提交《基本养老金收入证明》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其他情况的资产评估师提交本人《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还应提交出具相关文件/证明和2021年1月至12月工资单、个人完税证明。
  ??(七)提交2021年资产评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各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各机构请加入QQ “河南CAS注册工作群”(机构内已有工作人员在群内无须加入),请及时填报,按时提交。
  六、注意事项
  (一)南阳评协负责督促、汇总本地区的评估机构按要求上报。
  (二)年检期间继续受理新登记人员备案。变更登记类别、转所和转会需完成年检程序后办理。
  (三)请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后以免影响年检通过。
  (四)登录“行业管理平台”核对评估师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如有不符及时更正并上传相关附件,保证信息与实际相一致。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视同年检未通过,按《执业会员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机构向邮箱发送材料时请务必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机构全称。
  (七)申报年检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评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0371-86537993
  邮    箱:hnpxhyb@
  附件:
  附件1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 2021年资产评估师一览表.docx
  附件4 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表.docx
  附件5 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6 2021年资产评估师个人年检材料申报表(协会代管人员专用).docx
  附件7 2021年机构代码一览表.xls
  2022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 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 2021年资产评估师一览表.docx    
附件4 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表.docx    
附件5 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6 2021年资产评估师个人年检材料申报表(协会代管人员专用).docx    
附件7 2021年机构代码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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