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上市公司 > 上市信息披露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16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9-28
实施时间: 2021-9-28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监管制度衔接,规范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新增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则中季度报告相关规定,包括披露时间、披露预约、审议程序、股票买卖窗口期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相关规定,对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季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9/4/1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 深证上[2024]10 2024/11/29
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016/5/31
关于就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准则公开征求 2020/5/27
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 证监会字[1996] 1996/7/29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3/2/17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 境内外市场同时 2012/8/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上证发[2018]9号 2018/3/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证发[2023]19 2023/12/1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 上证发[2024]33 20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