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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9-17
实施时间: 2018-9-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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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各单位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试行。
  (三)实施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扎实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衔接规定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支持并充分发挥本单位高端会计人员的作用,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职业胜任能力,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同时以新制度实施为契机,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新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三)加强同各项财政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各部门、单位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五)认真完成2018年度会计日常核算和年终结账工作。2018年度未执行新制度的单位仍需按照原制度完成各项日常核算和年终结账工作;截至2018年仍未完成基建并账工作的单位,应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基建并账;2018年12月31日编制或自会计核算系统导出原制度下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各级明细科目余额表,并据以编制新旧衔接规定(财会[2018]3号)所要求的“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和“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为新旧过账做好数据准备。
  (六)切实做好2019年1月1日期初建账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科目体系建立2019年新账,建账针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全部会计要素,并覆盖全部级次明细科目,为原制度数据导入做好准备。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新旧衔接转换有关规定,完成新旧账套数据过账、补充登记和期初余额调整工作,并根据衔接办法,编制新旧转换工作底稿和工作分录,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妥善保管并有效备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相关原始资料以备查验。在完成账务转换的基础上,各单位还应根据新制度期初数据编制2019年年初资产负债表,并作为执行新制度后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期比较数据。
  三、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处室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推动相关工作与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相协调。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 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力度,使财会人员具备履职所需专业胜任能力,并将新制度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确保覆盖到全部会计人员。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会计专家,通过调研、座谈、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制度贯彻落实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新旧制度顺利平稳过渡。市财政局将及时对青岛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联系点实施新制度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指导推进全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同时,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专栏,集中登载有关政府会计政策文件及解读(也可以链接“山东省会计信息网”,通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新旧制度衔接详解》视频资料进行学习),并设立答疑邮箱(qdzfkj903@),定期对执行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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