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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
发文时间: 1999-1-4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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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单位,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一 测绘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附件二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附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一、总说明
  (-)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测绘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测绘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测绘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批准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份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五)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测绘事业单位的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八)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可在完成测绘工程项目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经营产品、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应索取价款的凭据后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根据年度完成工作量予以合理确认。
  (九)测绘事业单位应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1、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分别归集。期末将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按支出的用途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见附件一)。
  2、完成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人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中;对于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
  3、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期末应将其实际成本最终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4、期间费用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分配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
  6、成本计算以当年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实际完成时期为成本计算期。跨年度的测绘项目、经营产品以年度为成本计算期,核算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
  (十)测绘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测绘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现会计电算化。
  测绘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
  (十一)测绘事业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测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测绘事业单位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送日期,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二)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在新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应收帐款”等有关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兑现额,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票据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当实际收到款项小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经营支出”、“事业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款项大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八、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情况。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测绘工程成果、测绘科技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帐款的累计数。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承担劳务单位的款项。
  二、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帐单等所列金额,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等,贷记本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承担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09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备用金申领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的备用金增、减和结存情况。
  二、领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报销的备用金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备用金以
  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15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领用、发出材料物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的材料物资退库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转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库存材料物资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已充测绘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二、完成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测绘项目成果成本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在完成并实现销售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测绘项目成果的类别及业务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 经营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项目可视同经营产品核算。
  二、完成、验收入库的经营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产品出库销售或结转劳务项目成本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出现经营产品盘盈或盘亏时,应作增加或减少经营产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经营产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经营产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18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在一年以内由各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一次性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劳保费、取暖费以及野外乡出测的准备费用等。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
  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致级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收金额与帐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资:
  单位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的帐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材料、经营产品帐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帐面价值(含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经营产品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置费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收回对外投资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减少固定资产时: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毁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结转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五、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按预计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测绘科技成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130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经营产品等,借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批准后核销时,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及转销时,作相反分录。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盈余。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且需偿还的各种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库存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和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各种应付帐款时,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材料、设备等物资已验收入库,期末仍未收到发票帐单等有关单据时,应按暂估价值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期确认后,作有关帐务调整。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偿的应付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收到预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时,作相反会计分录。按照合同或按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类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各项预收款。
  四、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助
  工资及其他工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随同工资发给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应发工资进行分配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工资。
  五、本科目按工资总额构成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已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
  二、计提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金。
  五、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指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二、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1O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单位计算出各项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在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或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科目应按应交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主管部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单位预提各种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多提部分,应于年底前冲销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二、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五、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于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于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二、单位的结余按照规定分配后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对于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三、单位对外投资发生的事业基金增减业务的核算按“对外投资”科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事业基金按规定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数额。
  六、本科目应按事业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基金时。
  1、购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记“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测绘事业单位减少固定基金时:
  1、经批准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2、发生盘亏、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输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单位用修购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规定用修购基金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分配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发生支出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按国家规定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按规定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测绘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七、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
  八、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末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测绘事业单位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同时按结转“事业支出”的数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经确认专项任务已完成并经批准结存留归单位使用时,将其余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如结存需上级,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的财政补助及专项资金的结存余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备在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二、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人”、“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人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期末计算出应拨未拨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三、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单位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四、年度终了,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或收支差额的弥补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三、计算出应交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计算出应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五、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终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年终结帐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九、年度终了,本科目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测绘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接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三、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
  四、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     目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按照收入种类划分,本科目可设置“测绘工程收入”、“测绘科技收入”、“成果成图收入”等二级科目。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在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的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二、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对,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对所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及拨款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二、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l、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核销的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给测绘事业单位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二、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出。
  三、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后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尚未完工,并未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的实际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冲减事业支出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已完测绘项目”、“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金额结转“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产品及相关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产品”、“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主要业务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自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计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提取或直接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本科目无余
  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补助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帐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受补助的附属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二、将自筹基建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30号科目  测绘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基础测绘项目”、“其他测绘项目”等进行二级核算。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工程、劳务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
  设置费用栏目。
  第531号科目  测绘科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科技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2号科目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将测绘数据、资料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完成并验收入库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5号科目  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经营项目完成结转成本时,借记“经营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加工产品或尚未完成的经营项目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结合“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6号科目  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按受益对象和规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借记“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分配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中队、分院、业务部门和车间等核算单位设置明细帐,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7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销售、转让测绘成果、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费用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去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按单位管理部门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测绘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年初数”的数字按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现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单位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单位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单位向有关单位预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6、“备用金”项目,反映单位所属报销单位或个人领用备用金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备用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单位的借出款项、各种暂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借万余额填列。
  8、“库存材料”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包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库存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在产品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年末尚未完工的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实际成本费用之和。在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数合计填列。
  10、“已完测绘项目”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已完测绘项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结转后,本项目只反映尚未实现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11、“经营产品”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产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按“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单位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5、“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6、“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项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7、“借入款项”项目,反映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人需偿还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按“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入帐款”工卡,反映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本项目应按“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应付社会保障金”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已经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奖金。本项目应按“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应缴预算款”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应缴预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缴而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本项目应按“应缴财政专。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本目应按“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条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题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按“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本贷方余额填列。
  2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各类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按“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0、“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人(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按“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本贷方余额填列。
  31、“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使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本项目应按“专用基金”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2、“财政补助结存”项目,反映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象形成的结存。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结存”科目的期末贷方余双额填列。
  33、“专款结存”项目,反映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年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减去“拨出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34、“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本无余额。
  35、“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性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以“-”填列。
  36、“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各类测绘事业经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本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7、“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8、“拨入专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编制年报时,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39、“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事业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0、“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经营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1、“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本项目应按“附属单位缴款”科目的期本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得到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本无余额。
  43、“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经费’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4、“拨出专款”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专款”科目的期本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5、“专款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它单位拨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专款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6、“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万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按“经营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8、“营业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按“营业税金”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9、“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本无余额。
  50、“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按“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本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1、“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本项目应按“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2、“测绘工程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3、“测绘科技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4、“提供成果成图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将测绘数据、图件进行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5、“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成本”科目的期本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6.“间接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本项目应按“间接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按“管理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拨入专款”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拨入专款”科目从年初截止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结转自筹基建”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事业结余”项目中的“本年正常收支结余”应按本表中收入项目(扣除“拨入专款”和“经营收入”)与支出项目(扣除“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经营支出”及其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结转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应按本年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的数额分析填列。
  4、“经营结余”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和“营业税金”(经营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
  5、“结余分配”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结余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专款结存”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本表中的“拨入专款”项目与“拨出专款”项目、“专款支出”项目相抵后的余额数填列。
  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支出明细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项目构成明细情况的报表,是收入支出表的附表。它的项目是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目”级科目列示的。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表中各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及“专款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同时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收入支出表”中的相应支出项目的数字一致。
  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净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表“年初结存”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各项目的年末数字填列。
  (二)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各项目应根据净资产类有关帐户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年末结存”一“年初结存”+“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未结存”的各项基金、“财政补助结存”及“专款结存”数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项目“期末数”一致。
  (四)“财政补助结存”属净资产财政性专项经费,可于下年继续使用。
  1.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拨出经费”中的专项经费
  2.承担专项任务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事业支出”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附件一:
  测绘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第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 确立成本计算对象和设置成本帐户。成本计算对象是指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对象。测绘事业单位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等。单位应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帐户,同时按所属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设置间接费用帐户。成本帐户的费用栏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十二个目级科目设置。
  第二条 提成本计算的原始资料。测绘事业单位的生产、物资、劳资、运输、行政等职能部门应按成本计算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的产量、工时、材料、设备、水、电、汽、油、煤等消耗的原始记录及计算资料。
  第三条 审核与控制费用。测绘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定的定额、计划等,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确认支出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范围;对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做好控制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归集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直接归集到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项目。测绘事业单位能够明确成本计算对象的各项直接费用就直接计入各成本帐户;当直接费用应分配到多个成本计算对象时,应按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 分配间接费用。多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耗用的间接费用应计人间接费用帐户。各项间接费用应按照成本计算期和规定的计算办法,在各个承担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应的成本帐户。
  第六条 计算跨年度测绘项目的当年实际成本。跨年度的测绘项目先将本年度完成的实际工天折算成同类完工测绘项目的数量(即约当产量),再计算出该测绘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成本。
  第七条归集与分配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测绘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承担对象及期间,计入管理费用帐户中;期末再按照规定的计算办法,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间
  进行分配。
  第二章 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条 测绘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成本计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第九条 品种法是以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应按各个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设置成本帐户,该帐户中归集的费用全部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应按照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帐户中。
  第十条 定单法是以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的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定单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其成本计算期即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期,成本帐户归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全部成本,待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完成后一次结转支出。跨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应在年未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完工测绘项目的成本并结
  转支出。
  第十一条 分步法是按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步骤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分步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应按各个生产步骤设置成本帐户,帐户中归集的费用是各步骤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要按照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三章 成本费用结转支出
  第十二条 测绘事业单位在期末或完成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时,应将测绘工程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测绘科技成本通过“已完测绘项目”帐户结转到事业支出帐户。
  测绘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先将实际成本结转到“已完测绘项目”帐户,待销售时将销售项目的实际成本由“已完测绘项目”帐户结转到事业支出帐户。
  第十三条 测绘事业单位完工的经营产品应先将经营成本结转到经营产品帐户,待产品销售后再由经营产品帐户结转到经营支出帐户。
  第十四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期间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根据承担对象和支出用途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归属。对能直接划清的,可直接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帐户;对难于划清的,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分配期间费用后,再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帐户。
  事业支出分配数额= (事业支出×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事业支出分配数额= (经营支出×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第十五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各项成本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按《成本费用结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对照表》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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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文字说明
  附件二: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部分 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事业经费或上级市管部非财政补助款时借:银行存款贷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2.收到测绘业务收入、经营业务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它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从财政部门、上级市管部门金融机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
  4.收到存入保证金和其他暂收款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从接收劳务单位和从供应单位收回款项时(包括到期的应收票据)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6.收回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归还借款、退还保证金、交纳税金和支付工资等
  借:借入款项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2.预付供应单位款项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所属报销单位或个人领用备用金
  借: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4.购进材料物资
  借: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5.支付有关费用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债权
  (-)业务往来债权
  1.应收票据
  (l)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经营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其他收入
  (4)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贷:应收票据
  2.应收帐款
  (l)单位在提供测绘项目、劳务、销售经营产品等应收取款项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收到应收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已确认无法收回款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3.预付帐款
  (1)按合同规定预付货款、劳务款项时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或劳务合同结算核销时
  借:库存材料
  成本费用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预付帐款
  (二)其他往来债权
  1.备用金
  (1)所属报销单位或个人领用备用金
  借:备用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报帐冲销备用金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备用金
  2.其他应收款
  (1)与单位或个人往来发生的的暂付款项,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三、存货
  (-)库存材料
  1.材料增加
  (1)购入并验收入库材料物资
  借: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材料
  借:库存材料
  贷:经营成本
  (3)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
  借: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入
  (4)库存材料盘盈
  借:库存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盘盈材料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材料发出
  (l)领用材料物资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库存材料
  (2)库存材料物资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经批准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已完测绘项目
  1.测绘项目完工或期末结转成本
  借:已完测绘项目
  贷:测绘工程成本
  测绘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2.完工交付、销售或期末结转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已完测绘项目
  (三)经营产品
  1.完工、验收入库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结转成本。
  借:经营产品
  贷:经营成本
  2.结转已销售经营产品或提供劳务成本时
  借:经营支出
  贷:经营产品
  3.经营产品盘盈时
  借:经营产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支出
  4.经营产品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产品
  经批准处理时
  借:经营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四、对外投资
  (-)债券投资
  1.购买债券,按实际支付款
  借:对外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对外投资——债券投资
  其他收入
  同时,按购买债券实际支付款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其他投资
  1.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款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帐面值)
  3.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值)
  贷:无形资产(帐面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值大于帐面值之差,反之则记借方)
  同时,按无形资产帐面值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单位以经营产品或材料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值)
  贷:经营产品(帐面值)
  库存材料(帐面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值大于帐面值之差,反之记借方)
  同时,按经营产品、材料帐面金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收回其它投资时(货币资金和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入(收回金额小于投资额之差,反之,则记贷方)
  贷:对外投资——其他投资(帐面数)
  同时,按原投资金额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收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值)
  贷:固定基金
  同时,按原投资额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加
  1.用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数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同时,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评估值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支付租赁费的资金渠道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专用基金
  贷:固定基金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固定基金
  (二)固定资产减少
  1.盘亏、毁损固定资产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经批准处理时
  借:固定基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经批准报废固家换水时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3.出售固定资产,按实价收款(清理后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同时,按固定资产席。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
  (一)购入无形资产实际支出数计价;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时所支付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计价。
  借:无形资产
  贷:其他收入
  (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同时,结转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帐面值)
  借:事业支出
  贷:无形资产
  (四)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五)摊销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无形资产
    七、待摊费用
  (一) 发生待摊费用时,按支出数
  借:待摊费用
  货:银行存款
  (二) 分期摊销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待摊费用
  第二部分 负债类
  一、业务往来负债
(一) 应付帐款
  1、赊购材料物资
  借: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帐款
  2、支付购货欠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二)预收帐款
  1、 到预收合同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 按合同或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三)应付票据
  1、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
  借:库存材料
  应付帐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货:应付票据
  2、支付手续费等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其他往来负债
  (一) 借入款项
  1、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
  2、付借款本息时
  借:借入款项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其他应付款
  1.收到存入保证金和其他暂收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其他暂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应缴预算款
  1.按照国家规定代收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缴预算款
  2.上缴款项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四)应缴财政专户款
  1.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Wgbk@A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
  资金时
  借:事业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
  1.计算提取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
  结余分配——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2、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工资
  1.计提或分配工资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七)应付社会保障金
  1.计提各种社会保障金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社会保障金
  2、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时
  借:应付社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八)预提费用
  1.预提各种费用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九)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第三部份 收入类
  一、财政补助收入
从财政部门收到事业经费,包括各类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三、拨入专款
  (一)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它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缴回时作相反分录
  (二)期未结帐时,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相对冲
  借:拨入专款
  贷:拨出专款
  专款支出
    四、事业收入
  取得或确认测绘工程收入、测绘科技收入和成果成图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帐款
  应收帐款
  贷:事业收入(二级科目)
    五、经营收入
  (一)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经营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经营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附属单位组鼓
  实际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七、其他收入
  收到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违约金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收入
  第四部份 支出及成本获团举
    一、成本
(一)测绘工程成本
  1.单位从事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发生直接费用时
  借:测绘工程成本——某联测丛。。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2、单位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直接费用时
  借:测绘工程成本——其他测绘项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二)测绘科技成本
  单位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发生直接费用时
  借:测绘科技成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三)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单位将测绘数据、图件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发生直接费用时
  借: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四)经营成本
  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直接费用时
  借:经营成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五)间接费用
  1.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发生各项间接费用时
  借:间接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备用金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2.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借:测绘工程成本
  测绘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贷:间接费用
  (六)成本的结转
  1.已完测绘项目验收或期未结转成本时
  借:已完测绘项目
  贷:测绘工程成本
  测绘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2.完工的经营产品结转成本时
  借:经营产品
  贷:经营成本
    二、期间使用
  (一)单位发生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专用基金
  应付社会保障金
  (二)单位筹资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单位在销售活动中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支出
  (一)直接性支出
  1.拨出经费
  对所属测绘事业单位拨付各类事业经费
  借:拨出经费
  贷:银行存款
  2、拨出专款
  (1)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
  贷:银行存款
  (2)年终结转时,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时
  借:拨入专款
  贷:拨出专款
  3.专款支出
  (1)单位发生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支出
  借:专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完成与拨入专款对冲
  借:拨入专款
  贷:专款支出
  4.营业税金
  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不含所得税)
  借:营业税金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5.上缴上级支出
  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计算并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对附属单位补助
  单位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7.结转自筹基建。
  单位用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将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成本费用结转支出
  1.事业支出
  期末按照财政预算支出12个目级科目,结转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和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借:事业支出(12个目级科目)
  贷:已完测绘项目
  2.经营支出
  期末结转已售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成本
  借:经营支出(12个目级科目)
  贷:经营产品
  3.期末分排结转管理费用
  借:事业支出(12个目级科目)
  经营支出(12个目级科目)
  贷:管理费用
  第五部份 净资产类
    一、结余
(一)事业结余
  1.期末将各项收入的余额转入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2.期末将各项支出余额转入时
  借:事业结余
  贷:拨出经费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事业支出
  营业税金
  结转自筹基建
  (二)经营结余
  1.期末将经营收入余额转入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2.将经营支出、营业税金(不含所得税)余额转入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营业税金
    二、结余分配
  (一)期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如“事业结余”为借方余额,作相反分录
  (二)期末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借: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三)计算应交纳所得税
  借:结余分配一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四)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
  (五)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六)对于项目已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单位使用时
  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三、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
  1.提取修购基金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2.发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3.用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
  借: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有关分录。
  4.用修购基金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清理费用
  借: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二)职工福利基金
  1.按规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和按规定从结余分配计提职工福利基金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
  2.支出福利基金
  借:专用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三)医疗基金
  1.按国家规定提取医疗基金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专用基金——医疗基金
  2.支出医疗基金
  借:专用基金一医疗基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四)住房基金
  1.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含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一住房基金
  2.使用住房基金
  借:专用基金一住房基金
  贷:银行存款
    四、财政补助结存
  (-)期末结算出应拨未拨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额时
  借:事业结余
  贷:财政补助结存
  (二)以后年度拨付和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款时
  借:拨出经费
  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
  (三)期末结转时
  借:事业结余
  贷:拨出经费
  事业支出
  同时,按结转数冲减财政补助性。
  借:财政补助结存
  贷:事业结余
  (四)专项任务完成时,财政补助结存尚有余额:
  1.经批准留用
  借:财政补助结存
  贷:事业结余
  2.上缴时
  借:财政补助结存
  贷:银行存款
    五、固定基金
  有关固定基金增减业务核算见固定资产业务核算。
附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仅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贴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一条 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现金和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入账。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
  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
  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应当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减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账;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记涨。
  第三十三条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专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减少应按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三十五条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的结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六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基本建设拨款收入是指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在提供劳务或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取得收人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第七章 支 出
  第四十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四十一条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第四十六条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列示。
  第四十七条 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必要时需加以说明。
  第四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五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特殊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不适用于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非国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准则执行。
  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方面和上级部门或单位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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