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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百千万”工程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办[2015]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3-5
实施时间: 2015-3-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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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支持“百千万”工程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由各市(州)局转发各县(区、市、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5日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支持“百千万”工程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 ( 黔党办发[2014]34号 ) 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就支持“百千万”工程,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我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改革,着力优化准入环境
  (一)继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4]2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改革措施,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确保“百千万”工程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登记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时,享受到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牵头部门:注册指导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下放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省工商局向各市(州、贵安新区)、开发区(综保区)、县(市、区、特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将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授予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方便“百千万”工程企业就近办理变更公司名称、新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等业务。(牵头部门:注册指导处、外资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对各地扶持的“百千万”工程外商投资企业,属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外资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分别由所属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实施登记或委托登记。属省工商局外资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由省工商局个案委托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登记。(牵头部门:外资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规模化发展。支持各地扶持的“百千万”工程企业做强做大,对企业申请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和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登记使用。对组建企业集团的,放宽至以下条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带有“集团”字样名称,亦可申请地域名称用在字号后面的企业名称。(牵头部门:注册指导处、外资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升服务效率。全面落实“三通”服务、“审核合一”等人性化服务机制,严格按照省局对外公开承诺时限,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精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能合并的材料不让企业重复提交,能同步办理的业务无需企业多次办理。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各地 “百千万”工程企业进驻产业园区的进度,做好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等工作,切实搞好配套服务、跟踪服务、主动服务。(牵头部门:注册指导处、外资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实施商标战略。鼓励支持“百千万”工程企业注册商标,支持“百千万”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加大对“百千万”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指导力度。(牵头部门:商标局;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立足工商职能为企业服务,积极为企业打假维权。根据企业需求,结合“双打”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商标局、经检总队;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开展广告宣传。积极推动优势广告企业和“百千万”工程企业共赢发展,协调优势广告企业为“百千万”工程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提供创意设计服务。维护“百千万”工程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嫌侵犯“百千万”工程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对跨区域案件,积极协调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广告处、经检总队;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拓展营销渠道。积极帮扶入驻贵州省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企业注册落地,不断提升电商基地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势资源的整合力度,支持“百千万”工程企业拓展营销渠道。(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信用管理。积极引导“百千万”工程企业增强信用管理意识,及时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规避信用风险。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确认公示活动,提高企业信用度。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要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警示、行政告诫、行政调解等手段,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宣传,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引导“百千万”工程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牵头部门:诚信处、市场合同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十一)做好股权出质工作。引导各地“百千万”工程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出质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注册指导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动产抵押方式向“百千万”工程市场主体融通资金,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牵头部门:市场合同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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