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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审计局舟山市编委办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财会[2016]15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23
实施时间: 2016-8-23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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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审计局、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精神,整合各方力量,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共同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应该以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为抓手,以制约权力运行为主线,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作为制约政府内部权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重点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制约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效能。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成立舟山市贯彻实施内控规范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是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内控规范的顺利实施,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成立“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统筹安排和整体部署,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聘请高校专家教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市级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等人员,成立舟山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培训学习、政策指导、咨询及评估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帮助单位研究解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
  单位要在内部控制建设开展初期,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摸底”评价,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各单位应在2016年1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报送给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胡秀娜,电话:2282601)。
  (三)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流程控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应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各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内部控制建设专门机构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跨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本部门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按《内控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权力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构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将制约权力运行有效嵌入内部控制全方位、全过程中。对从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面向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等关键岗位要严格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
  (五)实施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完善内控工作
  为确保《内控规范》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研究选择2—3家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内控实施重点示范单位。通过重点推进,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范本,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内控规范》的实施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重点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重点示范单位实施内控规范应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1.前期准备阶段。重点示范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将《内控规范》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培训学习,完成基础性评价工作,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
  2.组织实施阶段。重点示范单位,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制定完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加强对重点示范单位的辅导,完善重点示范单位内控建设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重点示范单位总结相关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对重点示范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指导和评估。同时,结合评估结论,整改存在问题,重新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手册》的各项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纳入审计工作重要内容。各县(区)审计部门要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各项管理活动和权利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各县(区)审计部门应把内部控制作为重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内容,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实施的有效性审计,揭示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强化内外监督。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应相对独立,以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问责制度相结合。强化财政、审计、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既可以对单位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检查,也可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充分利用单位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财务管理和审计的效率和效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监督检查结果、自我评价情况和专业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审计、编委办、人社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例会、联动检查等方式,加强内控规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推进《内控规范》工作的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内控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以及推进过程中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编委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各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规程设置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应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将贯彻落实《内控规范》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建立健全执行《内控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尽快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建立领导负责、责任部门主抓和相关部门协调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机制。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以《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详见附件4)为基础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内控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进行对照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自2017年起逐年完善、持续优化;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详见附件5)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优化工作基础。
  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提高风险防控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将《内控规范》作为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并在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普及性和持续性的培训。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内控规范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机制,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控建设工作动态,深入分析内控建设执行情况,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积极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县(区)以及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附件: 1、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4、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审计局
  舟山市编委办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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