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7]159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9-25
实施时间: 2017-9-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9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我区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 闽地税发[2008] 2008/8/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 2017/8/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备案备查减免税网上报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3/1/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 2012/6/2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 沪地税函[2016] 2016/1/20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 粤财法[2019]10 2019/1/1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辽财税[2014]35 2014/7/2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江西省财政厅国 2023/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2] 2002/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京财税[2022]19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