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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8-29
实施时间: 2017-8-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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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2017年31号)规定,凡在商事登记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均需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请我市带“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商事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要求及资料报送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2017年31号)要求执行。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312办公室),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25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式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doc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doc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doc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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