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子版统计报表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上报并打印书面版统计报表;
  二、书面版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报单位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三、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与单位的信誉、资质等管理挂钩,对数据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拒报的单位,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上报省住建厅,我厅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暂停资质的延续、升级和增项等;
  四、我厅将重点监督2015年度统计报表未报单位,对2016年再次不报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zip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 沪地税流[2007] 2007/1/16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1997]59 1997/9/11
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7]67 2017/11/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 吉建设[2013]5号 2013/3/1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3/25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62号 2015/6/12
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3/3/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 津建设[2018]46 2018/9/19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 云地税一字[200 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