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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市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2
实施时间: 2016-6-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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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联动推进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战略,夯实质量基础,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标准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服务,对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标准化领域不断拓展,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水平还不高。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结合不够紧密,标准化科研能力总体较弱;企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较低;人才队伍、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管理升级,加快建设标准强市,为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台州国际“智造”名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创新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成效,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标准化+”与“互联网+”、“机器人+”互融互促,引领全市转型发展的叠加作用更加显现。
  ——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建立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全市主导制定国家标准100项以上,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地方标准(含市级规范)65项以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40项以上。
  ——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标准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系统性强、集成度高的标准。企业标准体系普遍建立,打造一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优势企业。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0个;国家、省级工业标准化试点35个;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0个,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10个。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台州沿海产业标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立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个以上,筹建全国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5个以上;培养标准制订人员、标准化专家500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
  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快机械电气、医药健康、现代家居、能源环保等千亿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新型材料、时尚用品、工业服务等百亿级新兴产业的标准研制,构建覆盖各产业主要产品并与国际接轨的“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升级,引领“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按照“先进标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模式,开展工业标准化试点,引导产业集群制定和实施先进的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与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互融互促,带动全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
  (二)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工程。
  以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时尚产业、文化创意五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大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开展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和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小微金融服务“台州标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升级。
  (三)推进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
  加强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特色小镇、绿色乡村标准化试点。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田保护标准的制订与实施,促进农业创新成果标准化融合、产业化发展。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十大工程”,推动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标准化示范乡镇、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建立农村综合改革标准体系。构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标准体系,为“五水共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撑。
  (四)推进社会管理标准化。
  以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城市建设、社会信用等领域标准体系,结合平安台州建设,加快推动养老保险、城市管理、水利建设等重要标准研制,促进社会管理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大社会管理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建立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效能化。
  (五)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建立健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公共法律服务、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加强标准化学校、标准化医疗机构、标准化城市公交、标准化农村文化礼堂等建设,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监督方式,完善各方协作,共同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
  (六)推进政务管理标准化。
  运用标准化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供给、政府绩效管理等领域制修订标准,构建政府管理综合标准体系,巩固和推广政府管理创新改革经验,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探索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审批、基层党建、基层便民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七)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积极应对标准国际化挑战,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研究,有效开展与我市出口产业相关通报的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信息提案工作。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八)加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
  健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标准运用,为社会管理、政策制定、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完善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九)提升标准社会化服务能力。
  以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为主体,培育一批实施标准项目、提供标准信息、评价标准绩效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话语权,争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落户台州。进一步加强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构建标准云平台,提高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主体作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主体有效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全市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示范推广、标准法制监管、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认定,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第一起草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设立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积极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载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学标准、建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重点发展领域标准化专家库,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原理、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鼓励产业基地、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依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标准创新团队。加大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培育一批业务精、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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