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14]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9
实施时间: 2014-8-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发展、推动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快标准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支撑和引领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标准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省标准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我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程度与产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不少优势产业的标准话语权不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比例较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融入标准偏少;人才队伍、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标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标准强省建设,为促进转型升级、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坚持立足实际和接轨国际相结合、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标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符合发展需求、科学有效先进的标准体系,推动我省标准综合水平迈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力争到2020年,我省龙头骨干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竞争的标准话语权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显现,治水治气、节能降耗、防灾减灾及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水平全国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以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气机械、轻工纺织机械、现代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端机电产品、机电基础件等先进制造业和机械、电气、纺织、服装、皮革、家具、精细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研究制订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构建“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按照“先进标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模式,引导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制订实施先进联盟标准,推动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与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互融互促,带动全产业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二)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工程。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大力开展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和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和支持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三)抓好“五水共治”标准建设工作。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健全污水排放控制标准,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标准,完善供水安全标准,强化饮用水源地污染监控标准,推广实施节水标准,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五水共治”标准体系。
  (四)推进“三农”领域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推动实施“美丽乡村”地方标准。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研制,构建比较完善的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农业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标准”和“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标准+农户+基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五)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组织管理、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标准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订实施,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能力。
  (六)探索政府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审批事项、服务流程、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标准化。按照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要求,推进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标准化,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快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使“一站式”网上办理有标可依,实现全程效能监督。
  (七)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制度,加强物品编码新技术研发,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与交易信息的互联与可追溯,强化标准在市场准入、市场规范、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八)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积极应对标准国际化挑战,增强我省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研究,有效开展与我省出口产业相关通报的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信息提案工作。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援助机制,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
  (九)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突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技术法规属性,严格立项、起草、审评、批准、发布等程序,强化统一管理,增强标准的约束力。突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益属性,着重加强对基础通用类标准的制订。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门类,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地方标准体系。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十)加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加强标准运用,为社会管理、政策制订、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完善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一)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突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模式,促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十二)提升标准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标准藏馆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构建标准云平台,提高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发展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机构建设,建立竞争充分、便捷高效的标准技术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系;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对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标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实施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强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标准先进性审查,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标准化学科、专业建设,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相关教学内容。加强落户我省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依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标准创新团队。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联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加强国际标准化项目交流与合作,鼓励科技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技术标准研制成果作为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积极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载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学标准、建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9 1992/6/19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服务性 鄂价费规[2012] 2012/6/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 云政办发[2004] 2004/10/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1]48 2012/1/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9 1992/4/30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0/5/13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3 1992/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 京地税营[2006] 2006/4/22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7/1
国际会计准则IAS40号关于投资的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IA 2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