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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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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15〕35号)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着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其中,涉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行政区划资料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耕地资源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粮食购销存储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粮食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及保障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驻哈部队、武警系统农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哈尔滨警备区和武警黑龙江总队第一支队负责和协调。
  各区、县(市)政府应在4月末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调查人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技术创新、物价上涨、农户增加、普查难度增大、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以及公车改革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万平 副市长
  副组长:魏亚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彪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胜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王洪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琦 哈尔滨警备区副司令员
  田金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彦铭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李占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小刚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邵晓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守富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英波 市农委副主任
  陈 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燕梅 市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
  宋太民 市粮食局副巡视员
  胡成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广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唐乃龙 武警黑龙江总队第一支队副支队长
  樊亚建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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