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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5]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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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的部署,国家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根据我省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省财政厅、农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吕维峰 副省长
  副组长:田恃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涛 省统计局局长
  郑大光 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白雪华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东旭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王国民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王春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王 飚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刘升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刘加海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孙文志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 红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李首儒 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
  杨国亭 省林业厅厅长
  邹大力 省司法厅巡视员
  陈川宁 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
  邵长富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葛 新 省统计局副局长
  谭占龙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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