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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综发[2016]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8
实施时间: 2016-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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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淄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请示》(淄价字〔2016〕86号)收悉,现就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房屋档案利用收费包括房屋档案查询费、证明费和复制档案工本费。《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取消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指的是房屋档案查询费和证明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明确取消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因此,复制档案工本费一并取消。《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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