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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6]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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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5]200号)文的精神,现将2016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精神,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备案工作。项目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二、请各区县于4月底前将2015年前本区县未验收存量项目的资金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2015年以前存量项目的验收尾款请各区县视项目验收情况,在下达的市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2016年未能完成验收拨付的尾款可在以后年度市级财政下达资金中解决。
  四、存量项目的验收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区县要做好拟终止项目的报批调整工作,项目终止获批后,相关已拨付资金区县可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安排存量项目的验收尾款。
  五、各区县应及早酝酿2017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预算,初步计划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区县 资金额(万元)
闵行区 700
嘉定区 2900
宝山区 800
奉贤区 6100
松江区 3600
金山区 7000
青浦区 5000
崇明县 10000
合计 36100

  备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切块以各区生产能力为基数权重,综合考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对各区的任务要求。该项切块下达资金如年末出现结余,则相应扣除2016年度该项目考核奖励资金及在下一年度资金切块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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