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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6]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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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精神,凡未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行政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
  去年以来,我省结合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并陆续出台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28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397号)。各级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有关目录清单的各项规定,确保目录清单外政府无定价权。
  三、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级审改部门要加快清理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布的目录清单,清理规范申报材料,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中介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三)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改办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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