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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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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皖政[2015]135号)要求,现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皖政[2015]135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涉及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改为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故取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重新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142号)核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对应的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省地震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涉及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并取消。
  二、根据皖政[2015]135号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涉及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故取消《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规备[2015]91号)核定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对应的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省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涉及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并取消。
  三、根据皖政[2015]135号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故取消《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4]173号)核定的协议出让、协议转让矿业权收费。
  四、根据皖政[2015]135号规定,取消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取消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省文化厅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台湾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查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落实工作,相关审批机关不得将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相关行政权力的受理条件,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站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事项和办事指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注销或变更相关收费单位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对本级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核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在涉企收费清单中要及时予以取消,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本文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省 物 价 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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