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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规范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评价[2015]19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地方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7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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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规范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企业在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对外租赁、对外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该通知各项要求,并继续严格执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2014]134号)、《关于加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黑国资政[2014]19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国资规[2007]73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国资业[2009]15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自检自查。各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自检自查自纠工作,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在省国资委三季度经济运行会议上进行专项汇报。
  三、整改纠正。各企业对自检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有难度的要列出时间表和整改计划。
  四、严肃纪律。省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监事会将对企业自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改纠正不彻底的一经发现马上监督整改,对造成损失和顶风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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