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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386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1996-8-7
实施时间: 1996-8-7
法规类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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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本部各直属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 [1996] 19)和《印发<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的通知》(财会字[1996]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充分认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认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和,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结合起来,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标准,对单位当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大力整顿,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四、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内容,更好地推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部编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行本)。我部已统一订购,要求部属各单位会计人员一人一册。请各单位届时统一到外经贸会计学会领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印发《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附件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广泛宣传学习《规范》。《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要结合《规范》的实施,广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会计基础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使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要把实施《规范》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结合起来。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建帐。同时,把贯彻《规范》的各项规定、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经常对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规范》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明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附件二
  财政部印发《关于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的意见》的通知
  财会字[1996]20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
  现将我部制定的《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及时向我部反映。附件: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会计式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序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和单位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影响了会计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计基础工作要逐步实现规范化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使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二、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一)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基础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二)要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以单位自行对照检查整改为主;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当地单位之间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相互检查,或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检查的组织工作,包括具体组织形式、检查期限和内容、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的确认形式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抓紧抓好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顿,力求有所突破,求得成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
  5.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
  6.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
  7.应当建帐的单位依法建帐。
  8.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9.记帐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经有关责任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10.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帐簿。
  11.没有帐外设帐行为。
  12.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经调整误。
  13.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1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三)会计监督
  1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
  16.没有他人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问题。
  17.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提出关于对认为是违法收支的书面意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8.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19.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制度。
  20.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和整改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广泛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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